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條 2字第 1080130910 號 公告 -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