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9164 號 函 - 相關法條

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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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
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內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