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職授字第 1110202170 號 函 - 相關法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被保險人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者,投保單位得向保險人申請預
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工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有害作業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健康追
蹤檢查。
前二項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費用及健康追蹤檢查費用之支付,由保險人委
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有害作業之指定、檢查之申請方式、對象、項目、頻率、
費用、程序、認可之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