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條 4字第 1130147564 號 函 - 相關法條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就業歧視
認定時,得邀請相關政府機關、單位、勞工團體、雇主團體代表及學者專
家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