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函公告

勞動條 2字第 1130148668 號 公告 - 相關法條

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
公告實施。
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三十日內,
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