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本標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所定全
部或部分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