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 能、態度,補助大專校院結合企業辦理就業導向之訓練課程及工作崗 位訓練,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擴充及維運。 (三)本計畫整體宣導、執行管控、訪視、評選及成效檢討。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計畫審查、資源整合及補助等事項 。 (二)本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訪視、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三)本計畫申訴之處理。 (四)本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相關作業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五)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四、本計畫適用對象如下: (一)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且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並向校本部所在地 之分署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 (二)企業:經合法立案,並與學校合作之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 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事業單位,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學員:應為一百十五學年度起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學校 辦理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
五、本計畫訓練期間為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學校為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而有延長訓練期間需要時,應敘明理由送分 署評估,經分署同意後,訓練期間得延長一年。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由各分署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