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
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