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 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外送平臺業者給 付外送員之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屬勞務對價之給與。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外送服務期間,以分鐘為單位。未滿三十秒者,不 計;三十秒以上者,以一分鐘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