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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十一 章 附則

本法施行前已組織之工會,其名稱、章程、理事及監事名額或任期與本法
規定不符者,應於最近一次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時改正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