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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 ,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