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應於機架及工作台上之顯而易見處,置有標示下列事項之銘牌: 一、製造年月。 二、製造者名稱。 三、積載荷重。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