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包括左列三類: 一、政府機關設立者。 二、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者。 三、以財團法人設立者。
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停辦或解散時,應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職業訓練機構,依其設立目的,辦理訓練;並得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