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綜理全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上級政策之執行與本中心工作計劃之決定。 二、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決定。 三、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對外並代表中心參與各項活動。 五、各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六、各級人員派免、考核、獎懲建議之核定。 七、局長交辦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政策研議及工作計劃之參與。 二、各種會議之出席與主持。 三、協助文稿之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四、各單位工作推進之監督與指導。 五、各單位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六、其他交辦事項。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重要工作計劃及業務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擔任各項公文核稿工作。 二、執行本中心研考工作。 三、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協調溝通各課、室意見。 五、關於公共關係之聯繫事項。 六、協助督導重要工作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課長室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課 (室) 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擬辦及文稿之審核。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 三、例行文稿之代判。 四、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擬及資料之蒐集。 五、主管範圍內有關規章之草擬及解釋。 六、各股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 七、本課 (室) 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主任、副主任交辦事項。
股長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主管案件之處理。 二、主管業務計劃之擬訂與執行。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及初核。 四、所屬人員之督導及考核。 五、其他交辦事項。
各單位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
本中心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