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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組長、室主任。
四、本局所屬機關首長。
五、局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本局每年於年終召開業務檢討會,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