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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五 章 收費標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本辦法申請登記及發給執照,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
費或執照費:
一、登記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三、發給執照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換發或補發執照每件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