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伍、人員僱用及管理

二十、用人單位於僱用之際即須明確告知僱用人員工作配置地點、工作起
      迄日、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項目及工作規範等相關內容,並製作識
      別證。
二十一、協辦機關應辦理僱用人員相關權責工作如下:
    (一)督導用人單位確實輔導僱用人員簽署書面勞動契約。
    (二)辦理公告、推介及離職遞補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