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
、協調、考核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事業單位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
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二)事業單位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
: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推動
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五、工作場所負責人:綜理該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六、各級主管:依職責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
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推動
及查核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各款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