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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部分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1
壹  依據
    行政院九十年四月二日台九十勞第○一九二二五號函核定。
2
貳  目標
一  健全公共安全法令及制度,以保障民眾之福址。
二  確實執行公共安全工作,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三  加強檢查公共安全設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  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宣導,以強化公共安全意識。
3
參  工作項目
┌─┬───────┬───────┬───────┬────┐
│項│立即採行措施、│實  施  要  項│預期目標或時程│主 (協) │
│目│法規修正及規劃│              │              │辦機關  │
│  │辦理事項      │              │              │        │
├─┼─┬─────┼───────┼───────┼────┤
│勞│立│一  實施製│辦理勞工安全衛│1 製造、處置、│主辦機關│
│工│即│    造、處│生專案檢查。  │  使用氯 (二噸│:      │
│安│採│    置、使│              │  以上) 、氨 (│行政院勞│
│全│行│    用易漏│              │  五噸以上) 工│工委員會│
│衛│措│    洩之氯│              │  廠,每半年檢│直轄市政│
│生│施│    、氨工│              │  查一次;安全│府      │
│管│  │    廠勞工│              │  衛生設施不良│        │
│理│  │    安全衛│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生檢查│              │  害者,提高其│        │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八○廠次。│        │
│  │  ├─────┼───────┼───────┼────┤
│  │  │二  實施高│辦理大型高壓氣│1 具有儲存能力│主辦機關│
│  │  │    壓氣體│體設施勞工安全│  三○○立方公│:      │
│  │  │    設施勞│衛生專案檢查。│  尺或三公噸以│行政院勞│
│  │  │    工安全│              │  上之可燃性氣│工委員會│
│  │  │    衛生檢│              │  體、液化石油│直轄市政│
│  │  │    查。  │              │  氣供應場所、│府      │
│  │  │          │              │  製造場所,每│        │
│  │  │          │              │  半年檢查一次│        │
│  │  │          │              │  ;安全衛生設│        │
│  │  │          │              │  施不良或具高│        │
│  │  │          │              │  潛在危害者,│        │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三  實施石│ (一) 辦理勞工│1 對石化工廠每│主辦機關│
│  │  │    化業工│      安全衛生│  半年檢查一次│:      │
│  │  │    廠勞工│      專案檢查│  ;安全衛生設│行政院勞│
│  │  │    安全衛│      。      │  施不良或具高│工委員會│
│  │  │    生檢查│ (二) 邀請學者│  潛在危害者,│直轄市政│
│  │  │    。    │      專家會查│  提高其檢查頻│府      │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四  實施營│辦理重大營建工│1 針對重大營建│主管機關│
│  │  │    造工程│程勞工安全衛生│  工程及建築物│:      │
│  │  │    勞工安│專案檢查。    │  高度五十公尺│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以上,或基礎│工委員會│
│  │  │    檢查。│              │  開挖深度超過│直轄市政│
│  │  │          │              │  十五公尺以上│府      │
│  │  │          │              │  者,每半年檢│        │
│  │  │          │              │  查一次;安全│        │
│  │  │          │              │  衛生設施不良│        │
│  │  │          │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              │  害者,提高其│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二四○○場次│        │
│  │  │          │              │  。          │        │
├─┼─┼─────┼───────┼───────┼────┤
│勞│立│五  實施餐│辦理大型餐旅業│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工│即│    旅業勞│勞工安全衛生專│  人數一百人以│:      │
│安│採│    工安全│案檢查。      │  上之餐旅業,│行政院勞│
│全│行│    衛生檢│              │  每半年檢查一│工委員會│
│衛│措│    查。  │              │  次;安全衛生│直轄市政│
│生│施│          │              │  設施不良或具│府      │
│管│  │          │              │  高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理│  │          │              │  ,提高其檢查│:      │
│  │  │          │              │  頻率。      │內政部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營建署、│
│  │  │          │              │  一五○家次。│消防署) │
│  │  │          │              │              │、交通部│
│  │  │          │              │              │觀光局  │
│  │  ├─────┼───────┼───────┼────┤
│  │  │六  實施醫│辦理大型醫院勞│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  │  │    療保健│工安全衛生專案│  人數一百人以│:      │
│  │  │    服務業│檢查          │  上之醫院,每│行政院勞│
│  │  │    勞工安│              │  半年檢查一次│工委員會│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設│直轄市政│
│  │  │    檢查。│              │  施不良或具高│府      │
│  │  │          │              │  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行政院衛│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生署、內│
│  │  │          │              │  300 家次。  │政部 (消│
│  │  │          │              │              │防署)   │
│  │  ├─────┼───────┼───────┼────┤
│  │  │七  加強安│(一)  分區辦理│1 每年辦理公共│主辦機關│
│  │  │    全衛生│      氨、氯、│  安全相關潛在│:      │
│  │  │    教育宣│      液化石油│  危害事業之勞│行政院勞│
│  │  │    導。  │      氣等高壓│  工安全衛生教│工委員會│
│  │  │          │      氣體設施│  育宣導會三十│直轄市政│
│  │  │          │      、營造業│  場次。      │府      │
│  │  │          │      、餐旅業│2 提供高壓氣體│協辦機關│
│  │  │          │      、醫療保│  設施、營造業│:      │
│  │  │          │      健服務業│  勞工安全衛生│經濟部 (│
│  │  │          │      及其他公│  網路查詢系統│工業局、│
│  │  │          │      共安全潛│  及製作宣導短│國營會、│
│  │  │          │      在危害事│  片。        │能源會) │
│  │  │          │      業之勞工│              │內政部 (│
│  │  │          │      安全衛生│              │營建署、│
│  │  │          │      教育宣導│              │消防署) │
│  │  │          │      ,對於偏│              │行政院衛│
│  │  │          │      遠地區亦│              │生署縣市│
│  │  │          │      應加強宣│              │政府    │
│  │  │          │      導。    │              │        │
│  │  ├─────┼───────┼───────┼────┤
│  │  │          │ (二) 辦理危險│1 每年辦理危害│主辦機關│
│  │  │          │      物、有害│  通識執行人員│:      │
│  │  │          │      物標示、│  訓練及經驗交│行政院勞│
│  │  │          │      通識教育│  流會五場次。│工委員會│
│  │  │          │      訓練及督│2 提供六四○種│內政部 (│
│  │  │          │      導提供物│  物質安全資料│消防署) │
│  │  │          │      質安全資│  表並提供全天│直轄市政│
│  │  │          │      料表;加│  候自動語音傳│府      │
│  │  │          │      強消防、│  真服務及網路│協辦機關│
│  │  │          │      勞工救災│  、光碟查詢系│:      │
│  │  │          │      人員對於│  統。        │交通部經│
│  │  │          │      公共安全│3 每年辦理毒性│濟部 (工│
│  │  │          │      相關設施│  化學物質及火│業局)   │
│  │  │          │      之知能,│  災爆炸防止訓│行政院環│
│  │  │          │      強化救災│  練各二場次。│境保護署│
│  │  │          │      通報功能│4 每年辦理消防│行政院衛│
│  │  │          │      及緊急應│  救災講習班二│生署    │
│  │  │          │      變能力。│  場次。      │        │
├─┼─┼─────┼───────┼───────┼────┤
│勞│立│          │ (三) 辦理墜落│每年辦理教育訓│主辦機關│
│工│即│          │      災害防災│練三、○○○人│:      │
│安│採│          │      指導人員│次。          │行政院勞│
│全│行│          │      訓練,及│              │工委員會│
│衛│措│          │      營造業無│              │直轄市政│
│生│施│          │      一定雇主│              │府      │
│管│  │          │      之流動勞│              │        │
│理│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教育。│              │        │
│  │  ├─────┼───────┼───────┼────┤
│  │  │八  實施危│ (一) 依勞動檢│1 每年實施危險│主辦機關│
│  │  │    險性工│      查法第二│  性工作場所審│:      │
│  │  │    作場所│      十六條之│  查、檢查六○│行政院勞│
│  │  │    審查、│      規定,實│  ○件次。    │工委員會│
│  │  │    檢查,│      施危險性│2 建立各類危險│直轄市政│
│  │  │    運用民│      工作場所│  性工作場所之│府      │
│  │  │    間資源│      事前之審│  專家資料庫,│        │
│  │  │    投入安│      查或檢查│  協助審查暨檢│        │
│  │  │    全衛生│      。      │  查。        │        │
│  │  │    工作。│ (二) 推動運用│              │        │
│  │  │          │      社會資源│              │        │
│  │  │          │      參與審查│              │        │
│  │  │          │      、檢查,│              │        │
│  │  │          │      以提高作│              │        │
│  │  │          │      業品質,│              │        │
│  │  │          │      並減少檢│              │        │
│  │  │          │      查人力負│              │        │
│  │  │          │      荷。    │              │        │
│  │  ├─────┼───────┼───────┼────┤
│  │  │九  加強工│ (一) 藉由經濟│1 每年預計輔導│主辦機關│
│  │  │    業安全│      部工業局│  二○○家。  │:      │
│  │  │    衛生技│      安全衛生│2 每年預計二個│經濟部 (│
│  │  │    術服務│      技術服務│  工業安全衛生│工業局) │
│  │  │    及推廣│      計畫,實│  中心衛星體系│行政院勞│
│  │  │    防災聯│      施臨廠輔│   (每體系約十│工委員會│
│  │  │    盟。  │      導。    │  至十五家) 。│        │
│  │  │          │ (二) 透過中心│3 每二個月定期│        │
│  │  │          │      衛星體系│  輔導,舉行防│        │
│  │  │          │      ,推動體│  災協調會議。│        │
│  │  │          │      系內安全│              │        │
│  │  │          │      衛生相互│              │        │
│  │  │          │      支援。  │              │        │
│  │  │          │ (三) 輔導成立│              │        │
│  │  │          │      勞工安全│              │        │
│  │  │          │      衛生促進│              │        │
│  │  │          │      會等防災│              │        │
│  │  │          │      聯盟。  │              │        │
│  │  ├─────┼───────┼───────┼────┤
│  │  │十  鼓勵並│ (一) 推動職業│1 三年內輔導六│主辦機關│
│  │  │    輔導事│      安全衛生│  十家建置管理│:      │
│  │  │    業單位│      管理系統│  系統。      │經濟部 (│
│  │  │    建立自│      。      │2 每年辦理大型│工業局) │
│  │  │    主性安│              │  事業單位職業│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管理│工委員會│
│  │  │    管理制│              │  系統座談會一│直轄市政│
│  │  │    度。  │              │  ○○場次,輔│府      │
│  │  │          │              │  導八十單位實│        │
│  │  │          │              │  施自主稽核五│        │
│  │  │          │              │  ○○場次。  │        │
│  │  ├─────┼───────┼───────┼────┤
│  │  │          │ (二) 辦理安全│1 每年辦理安全│主辦機關│
│  │  │          │      衛生自護│  衛生自護制度│:      │
│  │  │          │      制度及自│  輔導六十廠。│行政院勞│
│  │  │          │      主管理、│2 每年辦理自主│工委員會│
│  │  │          │      自動檢查│  管理及自動檢│直轄市政│
│  │  │          │      之宣導、│  查宣導三十場│府      │
│  │  │          │      輔導。對│  次。        │協辦機關│
│  │  │          │      於安全衛│              │:      │
│  │  │          │      生績優單│              │財政部 (│
│  │  │          │      位,提供│              │保險司) │
│  │  │          │      產險費率│              │        │
│  │  │          │      減費及其│              │        │
│  │  │          │      他優惠措│              │        │
│  │  │          │      施,鼓勵│              │        │
│  │  │          │      建立自主│              │        │
│  │  │          │      管理機制│              │        │
│  │  │          │      。      │              │        │
│  │  ├─────┼───────┼───────┼────┤
│  │  │十一  加強│ (一) 落實公共│檢查機構會同重│主辦機關│
│  │  │      公共│      工程安全│大公共工程主管│:      │
│  │  │      工程│      衛生及施│機關實施聯合稽│行政院勞│
│  │  │      施工│      工品質稽│查,預定辦理高│工委員會│
│  │  │      計畫│      查制度。│速公路新建工程│各公共工│
│  │  │      管理│ (二) 宣導公共│、高速鐵路工程│程主辦機│
│  │  │      稽核│      工程主辦│、鐵路地下化工│關      │
│  │  │      、督│      單位及營│程、捷運工程、│直轄市政│
│  │  │      導,│      建工程起│公路局工程及軍│府      │
│  │  │      並落│      造人,落│事工程等。    │        │
│  │  │      實安│      實工程經│              │        │
│  │  │      全衛│      費中編列│              │        │
│  │  │      生經│      安全衛生│              │        │
│  │  │      費之│      費用,並│              │        │
│  │  │      編列│      確實執行│              │        │
│  │  │      及專│      。      │              │        │
│  │  │      款專│              │              │        │
│  │  │      用。│              │              │        │
├─┼─┼─────┼───────┼───────┼────┤
│勞│立│十二  提昇│ (一) 輔導並督│1 配合每年約六│主辦機關│
│工│即│      危險│      促業者訂│  ○○件次之危│:      │
│安│採│      性作│      定各種危│  險性工作場所│行政院勞│
│全│行│      業專│      險性作業│  審查、檢查之│工委員會│
│衛│措│      業技│      之標準作│  實施督促事業│直轄市政│
│生│施│      能。│      業程序及│  單位建立其作│府      │
│管│  │          │      相關基準│  業標準並落實│        │
│理│  │          │      ,並落實│  執行。      │        │
│  │  │          │      執行。  │2 每年辦理危險│        │
│  │  │          │ (二) 推動危險│  性機械及設備│        │
│  │  │          │      性機械及│  自動檢查人員│        │
│  │  │          │      設備自動│  訓練共五十場│        │
│  │  │          │      檢查人員│  次。        │        │
│  │  │          │      需由適當│3 至九十年底前│        │
│  │  │          │      人員擔任│  累計核發特定│        │
│  │  │          │      。      │  瓦斯器具裝修│        │
│  │  │          │ (三) 擴大辦理│  等公共安全有│        │
│  │  │          │      特定瓦斯│  關六職類技術│        │
│  │  │          │      器具裝修│  士證達一萬七│        │
│  │  │          │      、鍋爐操│  仟張,九十一│        │
│  │  │          │      作、固定│  年底前累計核│        │
│  │  │          │      式起重機│  發達一萬九仟│        │
│  │  │          │      操作、移│  張。        │        │
│  │  │          │      動式起動│              │        │
│  │  │          │      機操作、│              │        │
│  │  │          │      人字臂起│              │        │
│  │  │          │      重機操作│              │        │
│  │  │          │      及升降機│              │        │
│  │  │          │      裝修等公│              │        │
│  │  │          │      共安全有│              │        │
│  │  │          │      關六職種│              │        │
│  │  │          │      之技能檢│              │        │
│  │  │          │      定。    │              │        │
│  ├─┼─────┼───────┼───────┼────┤
│  │法│一  制定「│依當前企業發展│九十年十月底前│主辦機關│
│  │規│    技能檢│需求,通盤檢討│報院。        │:      │
│  │修│    定法 (│制定該草案,並│              │行政院勞│
│  │正│    草案) │於草案中明定技│              │工委員會│
│  │  │    」。  │術上與公共安全│              │ (職業訓│
│  │  │          │、公共衛生及環│              │練局)   │
│  │  │          │境保護有關之業│              │        │
│  │  │          │務,應僱用一定│              │        │
│  │  │          │比率之技術士。│              │        │
│  │  ├─────┼───────┼───────┼────┤
│  │  │二  檢討修│ (一) 檢查發現│九十年十二月底│主辦機關│
│  │  │    正「勞│      原事業單│前完成「勞工安│:      │
│  │  │    工安全│      位未告知│全衛生法」修正│行政院勞│
│  │  │    衛生法│      承攬人員│草案。        │工委員會│
│  │  │    」及相│      工作環境│              │        │
│  │  │    關法令│      危害因素│              │        │
│  │  │    。    │      應採措施│              │        │
│  │  │          │      及共同作│              │        │
│  │  │          │      業未採協│              │        │
│  │  │          │      議、指揮│              │        │
│  │  │          │      、巡視、│              │        │
│  │  │          │      連繫調整│              │        │
│  │  │          │      等防止職│              │        │
│  │  │          │      業災害必│              │        │
│  │  │          │      要措施時│              │        │
│  │  │          │      ,依規定│              │        │
│  │  │          │      予以重罰│              │        │
│  │  │          │      。      │              │        │
│  │  │          │ (二) 修正「勞│              │        │
│  │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法」草│              │        │
│  │  │          │      案,擴大│              │        │
│  │  │          │      適用範圍│              │        │
│  │  │          │      ,建立事│              │        │
│  │  │          │      業單位自│              │        │
│  │  │          │      主管理體│              │        │
│  │  │          │      系,取消│              │        │
│  │  │          │      罰鍰限制│              │        │
│  │  │          │      並強化原│              │        │
│  │  │          │      事業單位│              │        │
│  │  │          │      承攬管理│              │        │
│  │  │          │      責任,以│              │        │
│  │  │          │      達防災功│              │        │
│  │  │          │      能。    │              │        │
├─┼─┼─────┼───────┼───────┼────┤
│勞│  │三  研議修│修法提高職業災│九十年八月底前│主辦機關│
│工│  │    正「勞│害保險死亡給付│報院。        │:      │
│安│  │    工保險│標準。        │              │行政院勞│
│全│  │    條例」│              │              │工委員會│
│衛│  │    。    │              │              │        │
│生├─┼─────┼───────┼───────┼────┤
│管│規│一  推動各│輔導各公共工程│對各公共工程主│主辦機關│
│理│劃│    公共工│主辦單位設置 (│辦單位相關人員│:      │
│  │辦│    程主辦│或指定) 勞工安│辦理勞工安全衛│行政院勞│
│  │理│    單位設│全衛生幕僚組織│生及承攬管理等│工委員會│
│  │事│    置勞工│或 (及) 人員,│講習,規劃於每│協辦機關│
│  │項│    安全衛│實施施工安全稽│季至少辦理一梯│:      │
│  │  │    生幕僚│核,落實工地自│次。          │行政院公│
│  │  │    組織或│動檢查。      │              │共工程委│
│  │  │    人員,│              │              │員會    │
│  │  │    加強工│              │              │內政部 (│
│  │  │    地安全│              │              │營建署) │
│  │  │    管理。│              │              │        │
│  │  ├─────┼───────┼───────┼────┤
│  │  │二  強化勞│翻修勞動檢查策│1 九十年三月底│主辦機關│
│  │  │    動人力│略,調整勞動檢│  前完成勞動檢│:      │
│  │  │    及功能│查組織,充實檢│  查中程策略。│行政院勞│
│  │  │    。    │查人力及經費,│2 九十一年十二│工委員會│
│  │  │          │以達成降低職業│  月底完成中央│直轄市政│
│  │  │          │災害之目標。  │  主管機關勞動│府      │
│  │  │          │              │  檢查組織調整│協辦機關│
│  │  │          │              │  並提高勞動檢│:      │
│  │  │          │              │  查人力百分之│縣市政府│
│  │  │          │              │  八。        │        │
│  │  │          │              │3 依需求規劃縣│        │
│  │  │          │              │  市政府相關人│        │
│  │  │          │              │  員之專業訓練│        │
│  │  │          │              │  ,每年至少三│        │
│  │  │          │              │  場次。      │        │
└─┴─┴─────┴───────┴───────┴────┘
4
肆  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主 (協) 辦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5
伍  管制考核
一  本方案所規定各項目,應由各主 (協) 辦機關研訂具體實施計畫,極
    積加強推行,貫徹實施,並自行研擬評估指標,定期檢查。
二  本方案應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訂頒年度管制考核作業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