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工作項目
┌─┬───────┬───────┬───────┬────┐
│項│立即採行措施、│實 施 要 項│預期目標或時程│主 (協) │
│目│法規修正及規劃│ │ │辦機關 │
│ │辦理事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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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立│一 實施製│辦理勞工安全衛│1 製造、處置、│主辦機關│
│工│即│ 造、處│生專案檢查。 │ 使用氯 (二噸│: │
│安│採│ 置、使│ │ 以上) 、氨 (│行政院勞│
│全│行│ 用易漏│ │ 五噸以上) 工│工委員會│
│衛│措│ 洩之氯│ │ 廠,每半年檢│直轄市政│
│生│施│ 、氨工│ │ 查一次;安全│府 │
│管│ │ 廠勞工│ │ 衛生設施不良│ │
│理│ │ 安全衛│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生檢查│ │ 害者,提高其│ │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八○廠次。│ │
│ │ ├─────┼───────┼───────┼────┤
│ │ │二 實施高│辦理大型高壓氣│1 具有儲存能力│主辦機關│
│ │ │ 壓氣體│體設施勞工安全│ 三○○立方公│: │
│ │ │ 設施勞│衛生專案檢查。│ 尺或三公噸以│行政院勞│
│ │ │ 工安全│ │ 上之可燃性氣│工委員會│
│ │ │ 衛生檢│ │ 體、液化石油│直轄市政│
│ │ │ 查。 │ │ 氣供應場所、│府 │
│ │ │ │ │ 製造場所,每│ │
│ │ │ │ │ 半年檢查一次│ │
│ │ │ │ │ ;安全衛生設│ │
│ │ │ │ │ 施不良或具高│ │
│ │ │ │ │ 潛在危害者,│ │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三 實施石│ (一) 辦理勞工│1 對石化工廠每│主辦機關│
│ │ │ 化業工│ 安全衛生│ 半年檢查一次│: │
│ │ │ 廠勞工│ 專案檢查│ ;安全衛生設│行政院勞│
│ │ │ 安全衛│ 。 │ 施不良或具高│工委員會│
│ │ │ 生檢查│ (二) 邀請學者│ 潛在危害者,│直轄市政│
│ │ │ 。 │ 專家會查│ 提高其檢查頻│府 │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四 實施營│辦理重大營建工│1 針對重大營建│主管機關│
│ │ │ 造工程│程勞工安全衛生│ 工程及建築物│: │
│ │ │ 勞工安│專案檢查。 │ 高度五十公尺│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以上,或基礎│工委員會│
│ │ │ 檢查。│ │ 開挖深度超過│直轄市政│
│ │ │ │ │ 十五公尺以上│府 │
│ │ │ │ │ 者,每半年檢│ │
│ │ │ │ │ 查一次;安全│ │
│ │ │ │ │ 衛生設施不良│ │
│ │ │ │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 │ 害者,提高其│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二四○○場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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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立│五 實施餐│辦理大型餐旅業│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工│即│ 旅業勞│勞工安全衛生專│ 人數一百人以│: │
│安│採│ 工安全│案檢查。 │ 上之餐旅業,│行政院勞│
│全│行│ 衛生檢│ │ 每半年檢查一│工委員會│
│衛│措│ 查。 │ │ 次;安全衛生│直轄市政│
│生│施│ │ │ 設施不良或具│府 │
│管│ │ │ │ 高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理│ │ │ │ ,提高其檢查│: │
│ │ │ │ │ 頻率。 │內政部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營建署、│
│ │ │ │ │ 一五○家次。│消防署) │
│ │ │ │ │ │、交通部│
│ │ │ │ │ │觀光局 │
│ │ ├─────┼───────┼───────┼────┤
│ │ │六 實施醫│辦理大型醫院勞│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 │ │ 療保健│工安全衛生專案│ 人數一百人以│: │
│ │ │ 服務業│檢查 │ 上之醫院,每│行政院勞│
│ │ │ 勞工安│ │ 半年檢查一次│工委員會│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設│直轄市政│
│ │ │ 檢查。│ │ 施不良或具高│府 │
│ │ │ │ │ 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行政院衛│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生署、內│
│ │ │ │ │ 300 家次。 │政部 (消│
│ │ │ │ │ │防署) │
│ │ ├─────┼───────┼───────┼────┤
│ │ │七 加強安│(一) 分區辦理│1 每年辦理公共│主辦機關│
│ │ │ 全衛生│ 氨、氯、│ 安全相關潛在│: │
│ │ │ 教育宣│ 液化石油│ 危害事業之勞│行政院勞│
│ │ │ 導。 │ 氣等高壓│ 工安全衛生教│工委員會│
│ │ │ │ 氣體設施│ 育宣導會三十│直轄市政│
│ │ │ │ 、營造業│ 場次。 │府 │
│ │ │ │ 、餐旅業│2 提供高壓氣體│協辦機關│
│ │ │ │ 、醫療保│ 設施、營造業│: │
│ │ │ │ 健服務業│ 勞工安全衛生│經濟部 (│
│ │ │ │ 及其他公│ 網路查詢系統│工業局、│
│ │ │ │ 共安全潛│ 及製作宣導短│國營會、│
│ │ │ │ 在危害事│ 片。 │能源會) │
│ │ │ │ 業之勞工│ │內政部 (│
│ │ │ │ 安全衛生│ │營建署、│
│ │ │ │ 教育宣導│ │消防署) │
│ │ │ │ ,對於偏│ │行政院衛│
│ │ │ │ 遠地區亦│ │生署縣市│
│ │ │ │ 應加強宣│ │政府 │
│ │ │ │ 導。 │ │ │
│ │ ├─────┼───────┼───────┼────┤
│ │ │ │ (二) 辦理危險│1 每年辦理危害│主辦機關│
│ │ │ │ 物、有害│ 通識執行人員│: │
│ │ │ │ 物標示、│ 訓練及經驗交│行政院勞│
│ │ │ │ 通識教育│ 流會五場次。│工委員會│
│ │ │ │ 訓練及督│2 提供六四○種│內政部 (│
│ │ │ │ 導提供物│ 物質安全資料│消防署) │
│ │ │ │ 質安全資│ 表並提供全天│直轄市政│
│ │ │ │ 料表;加│ 候自動語音傳│府 │
│ │ │ │ 強消防、│ 真服務及網路│協辦機關│
│ │ │ │ 勞工救災│ 、光碟查詢系│: │
│ │ │ │ 人員對於│ 統。 │交通部經│
│ │ │ │ 公共安全│3 每年辦理毒性│濟部 (工│
│ │ │ │ 相關設施│ 化學物質及火│業局) │
│ │ │ │ 之知能,│ 災爆炸防止訓│行政院環│
│ │ │ │ 強化救災│ 練各二場次。│境保護署│
│ │ │ │ 通報功能│4 每年辦理消防│行政院衛│
│ │ │ │ 及緊急應│ 救災講習班二│生署 │
│ │ │ │ 變能力。│ 場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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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立│ │ (三) 辦理墜落│每年辦理教育訓│主辦機關│
│工│即│ │ 災害防災│練三、○○○人│: │
│安│採│ │ 指導人員│次。 │行政院勞│
│全│行│ │ 訓練,及│ │工委員會│
│衛│措│ │ 營造業無│ │直轄市政│
│生│施│ │ 一定雇主│ │府 │
│管│ │ │ 之流動勞│ │ │
│理│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教育。│ │ │
│ │ ├─────┼───────┼───────┼────┤
│ │ │八 實施危│ (一) 依勞動檢│1 每年實施危險│主辦機關│
│ │ │ 險性工│ 查法第二│ 性工作場所審│: │
│ │ │ 作場所│ 十六條之│ 查、檢查六○│行政院勞│
│ │ │ 審查、│ 規定,實│ ○件次。 │工委員會│
│ │ │ 檢查,│ 施危險性│2 建立各類危險│直轄市政│
│ │ │ 運用民│ 工作場所│ 性工作場所之│府 │
│ │ │ 間資源│ 事前之審│ 專家資料庫,│ │
│ │ │ 投入安│ 查或檢查│ 協助審查暨檢│ │
│ │ │ 全衛生│ 。 │ 查。 │ │
│ │ │ 工作。│ (二) 推動運用│ │ │
│ │ │ │ 社會資源│ │ │
│ │ │ │ 參與審查│ │ │
│ │ │ │ 、檢查,│ │ │
│ │ │ │ 以提高作│ │ │
│ │ │ │ 業品質,│ │ │
│ │ │ │ 並減少檢│ │ │
│ │ │ │ 查人力負│ │ │
│ │ │ │ 荷。 │ │ │
│ │ ├─────┼───────┼───────┼────┤
│ │ │九 加強工│ (一) 藉由經濟│1 每年預計輔導│主辦機關│
│ │ │ 業安全│ 部工業局│ 二○○家。 │: │
│ │ │ 衛生技│ 安全衛生│2 每年預計二個│經濟部 (│
│ │ │ 術服務│ 技術服務│ 工業安全衛生│工業局) │
│ │ │ 及推廣│ 計畫,實│ 中心衛星體系│行政院勞│
│ │ │ 防災聯│ 施臨廠輔│ (每體系約十│工委員會│
│ │ │ 盟。 │ 導。 │ 至十五家) 。│ │
│ │ │ │ (二) 透過中心│3 每二個月定期│ │
│ │ │ │ 衛星體系│ 輔導,舉行防│ │
│ │ │ │ ,推動體│ 災協調會議。│ │
│ │ │ │ 系內安全│ │ │
│ │ │ │ 衛生相互│ │ │
│ │ │ │ 支援。 │ │ │
│ │ │ │ (三) 輔導成立│ │ │
│ │ │ │ 勞工安全│ │ │
│ │ │ │ 衛生促進│ │ │
│ │ │ │ 會等防災│ │ │
│ │ │ │ 聯盟。 │ │ │
│ │ ├─────┼───────┼───────┼────┤
│ │ │十 鼓勵並│ (一) 推動職業│1 三年內輔導六│主辦機關│
│ │ │ 輔導事│ 安全衛生│ 十家建置管理│: │
│ │ │ 業單位│ 管理系統│ 系統。 │經濟部 (│
│ │ │ 建立自│ 。 │2 每年辦理大型│工業局) │
│ │ │ 主性安│ │ 事業單位職業│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管理│工委員會│
│ │ │ 管理制│ │ 系統座談會一│直轄市政│
│ │ │ 度。 │ │ ○○場次,輔│府 │
│ │ │ │ │ 導八十單位實│ │
│ │ │ │ │ 施自主稽核五│ │
│ │ │ │ │ ○○場次。 │ │
│ │ ├─────┼───────┼───────┼────┤
│ │ │ │ (二) 辦理安全│1 每年辦理安全│主辦機關│
│ │ │ │ 衛生自護│ 衛生自護制度│: │
│ │ │ │ 制度及自│ 輔導六十廠。│行政院勞│
│ │ │ │ 主管理、│2 每年辦理自主│工委員會│
│ │ │ │ 自動檢查│ 管理及自動檢│直轄市政│
│ │ │ │ 之宣導、│ 查宣導三十場│府 │
│ │ │ │ 輔導。對│ 次。 │協辦機關│
│ │ │ │ 於安全衛│ │: │
│ │ │ │ 生績優單│ │財政部 (│
│ │ │ │ 位,提供│ │保險司) │
│ │ │ │ 產險費率│ │ │
│ │ │ │ 減費及其│ │ │
│ │ │ │ 他優惠措│ │ │
│ │ │ │ 施,鼓勵│ │ │
│ │ │ │ 建立自主│ │ │
│ │ │ │ 管理機制│ │ │
│ │ │ │ 。 │ │ │
│ │ ├─────┼───────┼───────┼────┤
│ │ │十一 加強│ (一) 落實公共│檢查機構會同重│主辦機關│
│ │ │ 公共│ 工程安全│大公共工程主管│: │
│ │ │ 工程│ 衛生及施│機關實施聯合稽│行政院勞│
│ │ │ 施工│ 工品質稽│查,預定辦理高│工委員會│
│ │ │ 計畫│ 查制度。│速公路新建工程│各公共工│
│ │ │ 管理│ (二) 宣導公共│、高速鐵路工程│程主辦機│
│ │ │ 稽核│ 工程主辦│、鐵路地下化工│關 │
│ │ │ 、督│ 單位及營│程、捷運工程、│直轄市政│
│ │ │ 導,│ 建工程起│公路局工程及軍│府 │
│ │ │ 並落│ 造人,落│事工程等。 │ │
│ │ │ 實安│ 實工程經│ │ │
│ │ │ 全衛│ 費中編列│ │ │
│ │ │ 生經│ 安全衛生│ │ │
│ │ │ 費之│ 費用,並│ │ │
│ │ │ 編列│ 確實執行│ │ │
│ │ │ 及專│ 。 │ │ │
│ │ │ 款專│ │ │ │
│ │ │ 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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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立│十二 提昇│ (一) 輔導並督│1 配合每年約六│主辦機關│
│工│即│ 危險│ 促業者訂│ ○○件次之危│: │
│安│採│ 性作│ 定各種危│ 險性工作場所│行政院勞│
│全│行│ 業專│ 險性作業│ 審查、檢查之│工委員會│
│衛│措│ 業技│ 之標準作│ 實施督促事業│直轄市政│
│生│施│ 能。│ 業程序及│ 單位建立其作│府 │
│管│ │ │ 相關基準│ 業標準並落實│ │
│理│ │ │ ,並落實│ 執行。 │ │
│ │ │ │ 執行。 │2 每年辦理危險│ │
│ │ │ │ (二) 推動危險│ 性機械及設備│ │
│ │ │ │ 性機械及│ 自動檢查人員│ │
│ │ │ │ 設備自動│ 訓練共五十場│ │
│ │ │ │ 檢查人員│ 次。 │ │
│ │ │ │ 需由適當│3 至九十年底前│ │
│ │ │ │ 人員擔任│ 累計核發特定│ │
│ │ │ │ 。 │ 瓦斯器具裝修│ │
│ │ │ │ (三) 擴大辦理│ 等公共安全有│ │
│ │ │ │ 特定瓦斯│ 關六職類技術│ │
│ │ │ │ 器具裝修│ 士證達一萬七│ │
│ │ │ │ 、鍋爐操│ 仟張,九十一│ │
│ │ │ │ 作、固定│ 年底前累計核│ │
│ │ │ │ 式起重機│ 發達一萬九仟│ │
│ │ │ │ 操作、移│ 張。 │ │
│ │ │ │ 動式起動│ │ │
│ │ │ │ 機操作、│ │ │
│ │ │ │ 人字臂起│ │ │
│ │ │ │ 重機操作│ │ │
│ │ │ │ 及升降機│ │ │
│ │ │ │ 裝修等公│ │ │
│ │ │ │ 共安全有│ │ │
│ │ │ │ 關六職種│ │ │
│ │ │ │ 之技能檢│ │ │
│ │ │ │ 定。 │ │ │
│ ├─┼─────┼───────┼───────┼────┤
│ │法│一 制定「│依當前企業發展│九十年十月底前│主辦機關│
│ │規│ 技能檢│需求,通盤檢討│報院。 │: │
│ │修│ 定法 (│制定該草案,並│ │行政院勞│
│ │正│ 草案) │於草案中明定技│ │工委員會│
│ │ │ 」。 │術上與公共安全│ │ (職業訓│
│ │ │ │、公共衛生及環│ │練局) │
│ │ │ │境保護有關之業│ │ │
│ │ │ │務,應僱用一定│ │ │
│ │ │ │比率之技術士。│ │ │
│ │ ├─────┼───────┼───────┼────┤
│ │ │二 檢討修│ (一) 檢查發現│九十年十二月底│主辦機關│
│ │ │ 正「勞│ 原事業單│前完成「勞工安│: │
│ │ │ 工安全│ 位未告知│全衛生法」修正│行政院勞│
│ │ │ 衛生法│ 承攬人員│草案。 │工委員會│
│ │ │ 」及相│ 工作環境│ │ │
│ │ │ 關法令│ 危害因素│ │ │
│ │ │ 。 │ 應採措施│ │ │
│ │ │ │ 及共同作│ │ │
│ │ │ │ 業未採協│ │ │
│ │ │ │ 議、指揮│ │ │
│ │ │ │ 、巡視、│ │ │
│ │ │ │ 連繫調整│ │ │
│ │ │ │ 等防止職│ │ │
│ │ │ │ 業災害必│ │ │
│ │ │ │ 要措施時│ │ │
│ │ │ │ ,依規定│ │ │
│ │ │ │ 予以重罰│ │ │
│ │ │ │ 。 │ │ │
│ │ │ │ (二) 修正「勞│ │ │
│ │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法」草│ │ │
│ │ │ │ 案,擴大│ │ │
│ │ │ │ 適用範圍│ │ │
│ │ │ │ ,建立事│ │ │
│ │ │ │ 業單位自│ │ │
│ │ │ │ 主管理體│ │ │
│ │ │ │ 系,取消│ │ │
│ │ │ │ 罰鍰限制│ │ │
│ │ │ │ 並強化原│ │ │
│ │ │ │ 事業單位│ │ │
│ │ │ │ 承攬管理│ │ │
│ │ │ │ 責任,以│ │ │
│ │ │ │ 達防災功│ │ │
│ │ │ │ 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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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三 研議修│修法提高職業災│九十年八月底前│主辦機關│
│工│ │ 正「勞│害保險死亡給付│報院。 │: │
│安│ │ 工保險│標準。 │ │行政院勞│
│全│ │ 條例」│ │ │工委員會│
│衛│ │ 。 │ │ │ │
│生├─┼─────┼───────┼───────┼────┤
│管│規│一 推動各│輔導各公共工程│對各公共工程主│主辦機關│
│理│劃│ 公共工│主辦單位設置 (│辦單位相關人員│: │
│ │辦│ 程主辦│或指定) 勞工安│辦理勞工安全衛│行政院勞│
│ │理│ 單位設│全衛生幕僚組織│生及承攬管理等│工委員會│
│ │事│ 置勞工│或 (及) 人員,│講習,規劃於每│協辦機關│
│ │項│ 安全衛│實施施工安全稽│季至少辦理一梯│: │
│ │ │ 生幕僚│核,落實工地自│次。 │行政院公│
│ │ │ 組織或│動檢查。 │ │共工程委│
│ │ │ 人員,│ │ │員會 │
│ │ │ 加強工│ │ │內政部 (│
│ │ │ 地安全│ │ │營建署) │
│ │ │ 管理。│ │ │ │
│ │ ├─────┼───────┼───────┼────┤
│ │ │二 強化勞│翻修勞動檢查策│1 九十年三月底│主辦機關│
│ │ │ 動人力│略,調整勞動檢│ 前完成勞動檢│: │
│ │ │ 及功能│查組織,充實檢│ 查中程策略。│行政院勞│
│ │ │ 。 │查人力及經費,│2 九十一年十二│工委員會│
│ │ │ │以達成降低職業│ 月底完成中央│直轄市政│
│ │ │ │災害之目標。 │ 主管機關勞動│府 │
│ │ │ │ │ 檢查組織調整│協辦機關│
│ │ │ │ │ 並提高勞動檢│: │
│ │ │ │ │ 查人力百分之│縣市政府│
│ │ │ │ │ 八。 │ │
│ │ │ │ │3 依需求規劃縣│ │
│ │ │ │ │ 市政府相關人│ │
│ │ │ │ │ 員之專業訓練│ │
│ │ │ │ │ ,每年至少三│ │
│ │ │ │ │ 場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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