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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輔助失業者參加提升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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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協助未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技能之求職失業者,參加
    短期基礎電腦研習,以強化其電腦操作之能力,進而提升其職場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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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任務: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及督導事項。 
      2.其他相關事宜。 
(二)主辦單位:本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任務: 
      1.整體研習計畫之執行及品質管控事宜。 
      2.擬定執行計畫與相關作業規定。 
      3.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維運事項。 
      4.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執行本計畫之協調事項。 
      5.本計畫研習課程之規劃與訂定。 
      6.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7.本計畫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8.定期邀集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辦理管控會議。 
      9.其他相關事宜。   
(三)執行計畫單位: 
      1.各就服中心任務: 
     (1)實施基礎數位能力測試(前測)。 
     (2)推介研習對象參加研習,並核發學習券。 
     (3)針對臨櫃之發券民眾瞭解其報到情形。 
     (4)結訓學員之後續就業服務。 
     (5)配合推動本計畫之宣導事項。 
     (6)其他相關事宜。 
      2.各職訓中心:本局所屬北區、桃園、中區、台南、南區等五所職
        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各職訓中心)任務: 
     (1)評選轄區內合格辦理研習單位;另為因應轄區內數位學習中心
          不足或偏遠地區需求,亦得採行實體專班方式辦理。 
     (2)轄區內研習單位之品質管控、查訪及檢視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
          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IMS )登錄等事宜。 
     (3)受理研習對象申訴事宜。 
     (4)負責與對口就服中心溝通聯繫執行事宜,並應適時提報正式會
          議討論。 
     (5)研習費用預算編列、管控及核銷事宜。 
     (6)每月之研習人數及經費執行數,於次月 5  日前送泰山職訓中
          心彙辦。 
     (7)其他相關事宜。 
(四)研習單位:經評選合格接受委託辦理本項研習之數位學習中心任務
      : 
      1.採隨到隨訓原則,負責有關學習券持券人之電腦線上學習、教學
        輔導及檢測(後測)工作。 
      2.配合學習券線上學習網及 TIMS 進行相關資料登錄。 
      3.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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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習對象(以下簡稱學員): 
(一)求職失業者。 
(二)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臨時工作津貼之進用人員(得經用人單位
      同意於上班時間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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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各職訓中心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就服務區域範圍內評選具有
      執行短期基礎電腦學習能力及執行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單位
      ,以簽定採購契約方式辦理是項研習,研習課程含:1.必修單元:
      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網際網路應用與問題演練等
      3 單元;2.選修單元:心理諮商輔導 1  單元(如附件一)。 
(二)各職訓中心應將合格辦理研習單位列冊送至各就服中心(站)運用
      ,並送泰山職訓中心彙整,及進行系統相關設定及教育訓練。另應
      督促研習單位儘速依本局規定登錄 TIMS ,以利報到學員參訓名冊
      傳送就服中心(站)資訊系統,進行勾稽。 
(三)各就服中心應就未具基礎電腦能力之新登記求職失業者或有意願參
      與研習之失業者,進行數位能力測試(前測)(無意願受測者免測
      )並進行簡易諮詢確認有參加線上學習意願後,依測試(前測)不
      合格單元,開立學習券(格式如附件二)供其憑以參加部分或全部
      學習單元(開券流程如附件三)。前開測試(前測)成績並應登錄
      網際網路就業服務資訊系統。 
(四)學員應自發券日起 14 日(工作天)內,持原開立學習券,就第一
      項研習單位擇一報到,並於報到後 2  個月內於該單位完成學習券
      勾選參加單元(必修單元)研習,及於前開期限內視學員意願完成
      選修單元。 
(五)各職訓中心得視轄區內數位學習中心分佈及地區需求,另以自辦或
      委外採實體班方式辦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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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習費用: 
(一)線上學習:以每人每小時新台幣 110  元整支付,並依實際參加研
      習之人/時計算,必修單元中電腦基本操作單元支付以 14 小時為
      上限、文書處理與問題演練申領最高 14 小時為上限、網際網路應
      用與問題演練申領最高以 8  小時為上限,3 個單元合計支付以 3
      6 小時為上限,加修選修課程者附加 2  小時為上限。線上學習每
      日最高支付 6  小時。 
(二)實體班:研習費用比照各職訓中心自辦或委外辦理職業訓練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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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來源:由各職訓中心於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費法定提撥額度
    下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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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核銷: 
(一)由各職訓中心依會計作業規定按月核銷。 
(二)研習單位應於當月學員完成線上學習及檢測(後測)後,於次月 1
      0 日前,向各職訓中心辦理請款及核銷事宜。其辦理核銷應檢附包
      括憑證封面、送審明細表、發票或收據、學習券、學習時數明細暨
      經費支出明細表、學員上課簽到簽退表、學員名冊、成績考核表等
      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辦理;另以實體班辦理者,依各職訓中心自辦
      或委外辦理職業訓練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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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果統計:由各就服中心及職訓中心按月填報執行進度(職訓中心含
    經費執行數),於次月 5  日前送泰山職訓中心,泰山職訓中心於 1
    0 日前彙送本局(格式如附件四之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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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計畫研習以一次為限,研習單元一經學員確認後,不得再要
      求增加課程。 
(二)學員參加各項學習單元之研習以一次為限。 
(三)學員自發券日起 14 日(工作天)未向辦理研習單位報到並經簽認
      者,該學習券失效。 
(四)學員由研習單位依學習券線上學習網檢測(後測)其研習成績,及
      格者核發學員研習證書,並於證書上登載其學習單元名稱及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