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為辦理本要點之各項作業,相關機關之任務分工如下:
(一) 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
1 辦理本要點業務所需經費之編列、撥付及核銷事宜。
2 辦理本要點業務之宣導。
(二) 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勞保局) :
1 按月提供並彙送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輔助金領取者名單。
2 按月查核並彙送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輔助金領取者中,有無
參加勞工保險者名單。
(三)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以下簡稱健保局) :
1 提供辦理本要點業務所需年度經費編列之參考資料與數據。
2 依本要點辦理健保費之查核補助事項。
3 計算補助費用,按月檢據向職訓局請撥款項及配合辦理核銷。
4 配合辦理本要點業務之宣導。
(四)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輔導及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及參加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