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業單位依其規模大小及性質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2.非上市公司或上櫃公司: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在新臺幣(以下同)二億元以上者
。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3.依職安法第十五條之一或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將一定規模以上
之工程交付承攬者。
(二)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款之規定,且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在五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達三百人者。
(三)丙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二款之規定,且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
1.營造業承攬單一工程之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者。
2.非屬營造業之行業,其勞工總人數在六人以上未達一百人者。
(四)丁類:指事業單位之規模或性質未達前三款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