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訓練項目與內容:
(一) 農產之加工、傳統餐點之製作、觀光休閒農業、有機農業之推展及
地方文化藝術之創作。
(二) 每班次之授課期間以一至三週為原則,授課時數在九十小時以內;
每班次一般學科課程時數不超過百分之十;專業學科時數不超過百
分之二十;專業術科 (含應用實習) 時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三) 一般學科課程中,應加強開設學員結訓後之就 (創) 業輔導機制課
程。
(四) 結合在地居民推動社區特色產業為主的訓練班次,得列入優先辦理
。
(五) 授課時間請擇定日間時段為原則,夜間時段為輔 (僅限於特殊行業
職類班,視申辦單位與參訓者實際需求,經提送並獲本實施要點審
核委員會議通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