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提高職員素質,增 進工作績效及防杜出國浮濫,節約公帑,特設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暨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職員出國審核小組」 (以下簡稱小組 ) 。
二、本小組由督導人事室業務之副局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另一副局長擔 任委員兼副召集人;委員七人至九人,除主任秘書、綜合規劃組組長 、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局長遴 派本局人員兼任之。小組行政事務由人事室負責。
三、本小組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依行政院「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選送公教 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規定出國計畫、前往國家、項目、 人選、經費等相關事項之審查。 (二) 關於依本局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規定出國計畫、前往國家、人 選、經費等相關事項之審查。 (三) 關於 局長、副局長交議有關出國事項之研議。
四、本小組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七、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業務主管暨所屬中心主管列席說明。
八、本小組討論議案,若涉及出席人員本身時,應自行迴避。
九、本小組決議事項陳請 局長核定後執行,若奉核定不同意時得交回議 或由局長逕行決定。
十、本小組委員及職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