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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 (民國 93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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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項目及
比率如下:
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 福利補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
      款、災害輔助等。
 (二) 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 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 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
      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
      他福利等。
二、職工福利金動支比率: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
    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百。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
    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