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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一般作業須知:
一、命題委員及辦理技能檢定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科測驗試題命製過程
    中持有或知悉之試題及相關內容資料,均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
    據以編印成書本、講義。所命製之學、術科試題,於全國技能檢定使
    用後,應針對及格率偏高或偏低者,應檢討其難易度,供做下次命題
    之參考。
二、命題小組於作業前應召開協調會,會中應選出:
 (一) 召集委員:召集委員一般為該職類之職類顧問,若尚無職類顧問則
      由委員間互相推選之,其為負責主持每次命題會議及安排整個命題
      相關作業相關事宜。
 (二) 整理委員:為較熱心之委員,其為負責每次會議前、後資料整理相
      關事宜。
三、第一次命題協調會議:
    為明確劃分工作並掌握進度,召集人應按年度計畫、數量會商排定:
    1.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部份:安排主編或主修委員,並討論明確之方
      向與綱要。
    2.學科測驗試題部份:
    (1) 檢討各工作項目百分比。
    (2) 若為整理時,應安排各委員之主要工作項目及附屬項目,即所有
        試題每位委員均應檢討。
    (3) 若為新命製試題時,亦應安排各委員主筆之工作項目及命題數量
        。
    3.術科測驗試題部份:
    (1) 若為整理時:應安排各委員之主要級別、題數,儘可能所有試題
        每位委員均應檢討。
    (2) 若為新命製試題時,亦安排各委員之主筆之主要級別、題數。
    4.將學科命題工作項目、百分比、題數填註於附件一。將學科各命題
      委員分配之工作項目、級別、題數填註於附件二。
    5.依辦理命題單位所提供之開會次數,經委員會商後排於命題作業預
      定進度表。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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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規範編修訂作業須知:
一、參與規範編修訂委貝應參加第一次規範編修訂協調會,會中除選出召
    集委員及整理委員外,並應安排主編或主修委貝,並討論編修訂之工
    作項目、方向與綱要。然後召開審查會議,每一級規範以召開二次審
    查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一次會議。
二、規範之格式:
 (一) 封面:一律橫書「技能檢定規範之○○○」,中間為如「冷凍空調
      裝修」職類名稱,下加 (草案) 二字,下方為「主管單位編印及○
      ○年○○月」如附件四。
 (二) 目錄:一律橫書各級技能檢定規範及頁次,如附件五。
 (二) 內頁標題:一律採用「 000  職類名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在
      標題右方並註明公告日期及修正公告之日期與文號 (○○○表示職
      類名稱,其末尾不加工) 字,但如鉗工、家具木工等職類者除外) 
      。
 (四) 工作範圍:簡要說明該職類級別合格技術士之工作範圍。
 (五) 應具知能:其書寫內容應如次,另僅有甲級或乙級者得比照之。
      1.丙級書寫: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2.乙級書寫:除應具備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
        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與相關知識。
      3.甲級書寫:除應具備乙級技術士之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外,並應
        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與相關知識。
      4.單一級書寫:應具備下列各項技能及相關知識。
 (六) 規範本文一般分為下列四欄:如附件六。
      1.工作項目:列舉出檢定織類各級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乙級商業計
        算職類之工作項目之一為「珠算」。
      2.技能種類:針對各工作項目,列出所需之技能種類,如乙級商業
        計算職類「珠算」之技能種類可分乘算」、「除算」、「加減算
        」、「傳票算」等四種。
      3.技能標準:針對每一技能種類,列出其技能標準,技能種類及技
        能標準二欄即為命製「術科測驗試題」之依據與範圍,惟若於術
        科測驗有窒礙難行時,亦可在學科試題中測驗之。書寫技能標準
        時,均統一以「能」字開頭說明,如前項「乘算」之技能標準說
        明,如「能以正確方法操作珠算,被乘數與乘數共十位,名數及
        無名數之整數、帶小數、純小數計算二十題,限制時間為八分三
        十秒,每題得分五分。亦即儘可能列出該技能種類之技能標準加
        以數字量化。
      4.主相關知識:詳細列出應具備之相關知識,本欄即為命製「學科
        測驗試題」之依據與範圍,書寫相關知識時,統一以「瞭解」字
        開頭,如前項工作項目「珠算」說明,瞭解珠算之基本常識、瞭
        解珠算在單位換算、利息、年金:等商業計算上的應用。不得以
        含糊之方式書寫,如瞭解電工法規、營建法規、電工原理、機構
        學、氣油壓概論、輸配電學、照明工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控
        制電路等。
 (七) 若某職類群經統籌規劃後,其規則應分為「共同科目」及「本職類
      專業知能」二部分 (如附件七) ;「本職類專業知能」規範本文之
      撰寫方式與前述之項目相同,均分為: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
      標準及相關知識四欄:甲、乙、丙級「共同科目」規範,則共用於
      該職類群之每一個職類,其本文分為下列三欄:
      1.科目:列舉出該檢定職類群各級之主要學科考驗科目。
      2.檢定項目:針對各科目,列出所寫之檢定項目。
      3.相開知識:詳細列出應具備之相關知識,本欄即為命製「共同科
        目」學科測驗試題之依據與範圍。
三、「新編訂」規範時,應先請一或二位委員主稿,經審查會中作成初稿
    ,打印、校對無誤後,分別函請並邀集各有關單位 (含事業目的主管
    機關) 表示意見後,再邀集產、官、學、公工會團體及原編修訂小組
    共同作最後審查,並提報技能檢定委員審議通過後,簽報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公告施行。
四、「修訂」規範時,請依原規範為基礎,考量目前該職類有關科技發展
    狀況,行業之技能、知識現況及社會需求等因素,逐級予以補充、修
    訂,其審查、公告程序與新編訂規範相同。
五、新訂或修訂規範均應加列「規範說明」 (如附件八) ,敘述規範編修
    訂之緣起、經過、分項、分級依據、其行業中定位及本次編修訂之重
    點等,修訂規範時並應列出「修訂對照表」及「編修訂總說明」 (如
    附件九、十) ,備提報技能檢定委員審議用。對照表內容應包含原條
    文、修訂條文並另加附說明等。
六、規範於繕打時,均採用 A 四紙橫表格式,其格式及各項內容標示位
    置等如附件六。
七、所編修打之技能檢定規範,須經最後一次產、官、學、公工會團體、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技能檢定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編修訂作業始算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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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學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
一、學科命製前,請命題委員先參閱壹、一般作業須知參與第一次命題協
    調會並完成 (一) 檢討各級工作項目所佔之百分比 (宜為偶數) ,是
    非題及選擇題之題數各一半,分別填於學科命題數量分配表,如附件
    一,並安排各命題委員之命題數量並填註於命題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
    。
二、學科試題命製依據:
    應依據該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規範內各相關知識欄所定範圍命題。
三、學科命製型式:
    題庫型:配合電腦抽題作業,應命製 (一) 是非題 (二) 選擇題各半
    ,每職類、級別之題數均應在八○○題以上。
四、學科命製類別:
    整理方式:為因應配合行業技術進步或相關法令修訂,將既有題庫試
    題、答案,不符時宜者加以檢討修訂。
    新命題方式:為配合既有試題之不足或新開發之職類需加以命題者。
    不管整理或新命製之試題,均應合併於各工作項目內成為一套完整之
    題庫試題。
五、是非題部分依規定係採倒扣計分方式,答錯一題,倒扣○.五分,故
    其題意應明確,不得含糊不清,亦須避免使應檢者一看即知是錯或對
    之語氣,答案亦應正確,又為配合電腦亂數抽題作業,不得命製有連
    鎖題之試題。
六、選擇題部分,均採四選一之作答方式,並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避免使用「以上皆對」、「以上皆可」、「以上皆非」、「不一定
      」等答案。
 (二) 若答案為四個數字,應依序大小順序排列。
 (三) 試題或答案採圖形、符號者,須有正式製圖或電腦繪圖。
 (四) 為配合電腦亂數抽題作業,不得命製有連鎖題之試題。
七、為測驗出一個專業合格技術士之程度,學科試題應於規範內各相關知
    識攔命題,甲、乙、丙三級間之試題均有一定之難易度區分,同級之
    是非題與選擇題不得重複,甲級之試題具有深度且須思考者,其可包
    括該職類之乙、丙級試題。乙級試題則可包括丙級試題。
八、學科試題應由各命題委員依所分配工作項目之相關知識欄內於召開審
    查會前命製完成,再提交審查會上審查 (不宜於當日會場上命題) 。
九、審查會議時,由原命題委員將所命試題提出審查,並由其他委員以不
    同角度審查該試題 (一) 題意是否明確清楚? (二) 答案是否正確?
    若有爭議時,核題則不宜使用。
十、學科試題命妥後,應填寫一份「比例資料列印報表」,俾供驗收及電
    腦抽題之依據,如附件十一。
十一、學科測驗試題,一律採用 B 四紙橫式繕打,每行四十個字,其標
      題及格式如附件十二。
十二、學科測驗試題、答案、資料列印報表全份打字後,必須再召開會議
      請命題委員校對一至二次以上,並作最後審定,無誤後,且請命題
      委員於列報表之「命題委員」處簽章,以示負責,命題作業始算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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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術科測驗試題命製作業須知:
一、術科測驗試題命製前,請命題委員先參閱壹、一般作業須知參與第一
    次命題協調會並完成 (一) 檢討各級試題整理或命題之方向及綱要,
    並安排各命題委員整理或命題數量並填註於命題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
    。
二、術科測驗試題命製依據:
    應依據該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規範內各工作項目、技能種類、技能
    標準欄所定範圍命題,所命製之試題內容、項目應儘可能涵蓋全部技
    能,且可實務操作者 (性質特殊職類採筆試實施者之職類除外) 。
三、術科測驗試題命製類別:
    題庫型:每職類、級別之術科全套試題均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為試
    題,第二部份為應檢人員參考資料。
四、術科測驗試題命製方式:
    整理方式:為因應配合 (一) 行業技術進步 (二) 相開法令修訂 (三
    ) 格式不符目前規定 (四) 執行發生窒礙難行 (五) 部份錯誤 (六) 
    試題使用過久不符時宜等,即將既有試題加以檢討修訂成為一套完整
    題庫。
    新命題方式:為配合既有術科試題 (一) 不宜使用廢除 (二) 數量不
    足 (三) 新開發之職類需加以命題者,惟完成後之試題均為一套完整
    題庫型試題,當新試題使用後,舊有試題應作廢不得使用。
    不管係同年度整理或新命製之試題,均應合併成為一套完整之題庫試
    題。
五、術科測驗試題整理、新命題時應考量下列事項:
 (一) 所命製之術科試題絕不可超過該職類、級別技能檢定規範範圍。
 (二) 所命製之術科試題應有提升該行業技能水準,其技能標準要求亦應
      符合業界需求。
 (三) 應綜合考量術科測驗場地有否窒礙難行。
 (四) 同級各試題間之難易度是否平衡。
 (五) 使用之機具、設備、材料宜力求一致及儘量減輕辦理單位及應檢人
      員負擔等因素。
 (六) 應考量是否有評鑑合格之單位可辦理術科測驗。
 (七) 各級術科測驗試題除性質特殊職類採筆試檢定者外,其餘職類均已
      採「試前公開」、「試題公開」方式命製。
 (八) 檢定設備之改變不宜過大。
 (九) 術科測驗收費標準不宜過高。
六、術科測試時間,宜考慮行業需求、試題水準、應檢人員負擔及辦理單
    位行政作業等因素,甲、乙、丙級以一天內完成檢定作業為原則 (如
    :機工各職類之術科測驗時間均訂為甲級:七小時、乙級:六小時、
    丙級:四小時) 。
七、一套完整之術科測驗試題,應分二大部分::專為寄送術科辦理單位
    用。
 (一) 第一部份:試題乙全套 (特殊職類除外) 。
 (二) 第二部分:應檢人員參考資料::專為寄送應檢人員用。
    試題分二大部分其主要為方便主管單位及術科辦理單位之辦理檢定行
    政業務人員對試題資料正確使用。
八、術科試題主要內容、第一部份試題編排順序如下:
 (一) 封面:應以 A4 紙直式繕打如「○○○○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
      驗試題」,左下側應書寫:「試題編號」,如附件○○。
 (二) 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如附件○○。
 (三) 試題使用說明:說明1. 試題係以「試題公開」或「試題保密」方
      式命製 (除採筆試實施之職類外,其他職類為試題公開方式命製) 
      ,2. 全套試題共分二大部份之項目3. 全套試題、應檢參考資料
      何時寄送給術科辦理單位、應檢人員、監評委員4. 本套試題共幾
      題 (試題編號) ?5. 測驗時間為幾小時?每場測驗幾人?6. 試
      題應如何使用? (一般為所有全部試題均採抽籤全部使用) 7如何
      抽籤?如附件○○。
 (四) 辦理單位應注意事項:說明1. 應依試題使用說明及術科測驗作業
      要領相關規定辦理2. 本試題共分幾題幾站幾項?成績如何計算才
      算及格?3. 每場檢定幾人?每日檢定幾場幾人?應聘監評委員幾
      人?4. 說明檢定時,應置場地負責人、場地管理人、試務人員、
      服務人員之人數及其他必要之人員5. 其他術科辦理單位應配合辦
      理事項,如附件○○。
 (五) 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說明1. 應依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作業要領相
      關規定辦理2. 配合檢定場地準備應注意事項等,如附件○○。
 (六) 機具設備表:列舉每場幾人份技能檢定場地所需之機具、設備 (含
      項次、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備註) ,應由辦理單位準備,本表
      亦為該職類場地機具設備評鑑之主要依據,如附件○○。
 (七) 工具表:列舉每位應檢人員於檢定時所需之工具,如附件○○。其
      可分:
      1.應備工具表。應由辦理單位場地準備。
      2.自備工具表:特殊職類易損壞儀表、工具可由應檢人員自備。
 (八) 材料表:列舉檢定時每人份所需之各項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加
      工要求及其他規定等,並規定由辦理單位場地負責準備,如附件○
      ○。
 (九) 試題:可以文字說明、工作圖、文字說明及工作圖兼用等類型命製
      。所命製之試題儘可能包含規範中各工作項目及技能種類,工作圖
      應採用 A4 或 A3 紙以電腦繪製。內容如附件○○:
      1.標題:如○○○職類○級術科測驗試題。
      2.檢定範圍:如電冰箱及窗型機之故障排除及原因判斷。
      3.檢定時間:六十分鐘。
      4. 檢定說明:如 (1) 請依下列程序及工作項目於規定時間內完
         成...。 (2) ::::。
      5.注意事項:說明檢定過程中應注意事項。
 (十) 監評委員應注意事項:
      1.說明擔任監評工作前,應先瞭解術科試題、應檢參考資料、監評
        應注意事項、評審表等相關資料、檢視機具設備、作業準備等,
        如不符規定時,應請改善後始同意擔任監評工作。
      2.說明: (1) 現場監評或成品監評 (2) 如何監評 (3) 及格或
        不及格如何評定 (4) 其他監評 (含過程) 應注意事項 (5) 計
        時標準 (6) 何者屬違規 (7) 材料可否更換,是否扣分,如何
        扣分 (8) 交待不可以口試評分 (9) 如需以口試評分者,應以
        應檢人員填寫或紀錄為準 (10) 若有爭議應開會或請評審長處
        理 (11) 禁止使用工具或工作方法等,如附件○○。
 (十一) 評審表:
        1.依 89.12.20 修訂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四
          款規定:術科測驗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為原則,六十分為及格,
          性質特殊職類之成績得採及格與不及格評定之。
        2.應依試題內容及工作程序與項目,詳列各評分要項,以 A4 或
          A3 紙橫式繕打,宜按各職類評分方式之不同採數位或每人一
          份評審表;如採分站檢定監評時,另應加填一份評審總表。原
          則上評審表之設計應儘量每人一份、方便、明顯且易於評審。
        3. 檢定之目的在評定一技術人員之技能是否達到該職類規範內
           所要求各項技能種類之技能標準,不在於分數之高低名次先
           後與及格人數之限制,其與技能競賽及升學考試不同,故其
           評審標準應要求公正、公平、客觀。
        4.如一試題含有規範內三項技能項目與標準時,其評審表之評分
          方式可參考左列之一設計:
         (1) 若不分站、分項而以一整體檢定之職類:
              A. 則採三項技能合併計分,三項技能依重要性各設一定
                  百分比,且各項技能均能達到所佔百分比之六十以上
                  ,且各項合計總分達六十分以上即為合格,如保母職
                  類。
              B. 依a. 單項淘汰項目b. 主要尺寸項目c. 次要尺寸
                  項目等三大項,依重要性違反其○項者為不及格,否
                  則,為及格。如機械類群職類。
         (2) 若有分站,分項檢定之職類:
              A. 三項技能單獨評分,其滿分各為一○○分,即各項技
                  能成績均達到六十分以上,其檢定成績才算及格。
              B. 三項技能合併評分,三項技能各設一定百分比,且各
                  項技能均能達到所佔百分比之六十以上,且各項合計
                  總分達六十分以上者,即為合格。
              C. 依a. 單項淘汰項目b. 主要項目c. 次要項目等三
                  大項,各項依重要性違反其任○項者為不及格,未違
                  反者即為及格。如冷凍空調裝修職類。
         (3) 採用百分法評定成績時,不論採「扣分方式」或「得分方
              式」,最後評定成績結果,應以「得分」成績表示。
九、術科試題第二部份應檢參考資料編排順序如下:
 (一) 封面:應以A4紙直式繕打如「○○○○○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驗
      應檢參考資料」,左下側應書寫:「試題編號」,如附件○○。
 (二) 目錄:應註明項次、名稱、頁次,以方便查索,如附件○○。
 (三) 注意事項:說明1. 本參考資料內容2. 本資料僅供參考用,不得
      攜入檢定場內,測驗時另發試題3. 說明未攜帶自備工具應自行負
      責或不得進場參加檢定等規定,如附件○○。
 (四) 應檢人員須知:敘明對參加本職類術科測驗應檢人員之規定事項,
      檢定時之要求、說明、限制、禁止、違規、評審等事項,俾利於應
      檢人參檢,如附件○○。
 (五) 應檢人員自備工具表:特殊職類易損壞儀表、工具可由應檢人員自
      備,如附件○○。
 (六) 檢定參考試題:本參考試題係以第一部份試題為基準,並加詳細說
      明工作項目、程序、操作標準步驟、注意事項等,如附件○○。
 (七) 檢定參考評審表:請參考第一部份評審表說明。
十、術科測驗試題之工作圖,應使用 A3、A4 紙以 AUTO.CAD  繪製,但
    若有該職類特殊需求時不在此限。其圖距紙邊尺度 (含不裝訂者、需
    裝訂成冊者) 、標題欄位置、標題欄參考格式及尺寸等如附表○○。
    標題欄檢定時間、級別、題號、投影法、比例、單位、命題暨審查委
    員、核定單位及核定日期 (應以呈報權責主管核定日為準) 等有關事
    項,應於適當位置註明。
十一、術科試題採用文字說明,或工作圖、文字說明兼用者,一律採用 A
      4 紙橫式繕打,每張紙三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打字後,須再開
      會,請命題委員校正,並作最後審定,試題內容應力求正確,以避
      免造成主管單位及辦理單位之困擾。
十二、術科試題於命製初稿完成經初步審查後,均須經過試作過程。由召
      集委員會同本局職類承辦人妥善安排試作日期、單位、場地、機具
      、設備、材料及人員等,試作完畢,應提出試作書面報告並附評審
      表,如附表○○。試作之目的,主要在了解術科測驗時間、試題難
      易度、檢定現場有關事宜之可行性等,若有不妥,應將試題初稿再
      作修正及審查,以求合理與難易適中。
十三、術科試題於命製時應考量評審有否窒礙難行,並不得與以往試題相
      同。所需之機具、設備、材料、工具、刀具及量具等,應避免價格
      昂貴與特殊規格者,應儘量使之規格化,而仍能達到檢定目的者為
      準。
十四、術科試題、評審表及有關表件全份繪製、繕打完成後,必須再召開
      會議,請命題委員校對,並做最後審定,無誤後,並請命題委員於
      簽名欄或合適位置簽名。
十五、各職類命題委員於術科測驗試題命製完成時,應考量該職類之術科
      測驗時所需各項費用:
   (一) 如係新開發職類新命題或整理修訂之試題其材料變化過大致影響
        辦理檢定時,應重新訂定該職類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
   (二) 如係整理修訂之試題,其材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收費標準時,則
        不需另訂收費標準草案。
十六、術科測驗試題命製完成時,應考量術科測驗所需場地機具設備:
   (一) 如係新開發職類新命題或整理修訂之試題,其場地機具設備變化
        過大致影響檢定時,則應重新訂定該職類「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自
        評表」,如附件○○。
   (二) 係整理修訂後之試題,其場地機具設備變化不大不致影響術科測
        驗時,則不需另訂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
十七、前各項作業完成並簽奉核准後,術科命題作業始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