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師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輔助標準如下:
(一) 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輔助新台幣四萬元,全案輔助費合計
不得超過新台幣十六萬元。
(二) 勞工集體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輔助新台幣十萬元,全案輔助費合計
不得超過新台幣四十萬元。
(三) 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輔助新台幣三萬元。
(四) 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輔助新台幣一萬元。
(五) 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輔助新台幣四萬元。
(六) 必要生活費用輔助標準,以核定輔助時就業保險第一級投保薪資百
分之六十計算,輔助期間以六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