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之用語定義如下:
(一)申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單位:係指申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職安衛制度)之事業單位。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與單位:係指事業單位依本要點規定,申
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經評鑑由本會頒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制度參與單位(以下簡稱參與單位)標誌,在該標誌有效期間者謂
之。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係指由本會設置之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決審及管
理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機構:係指本會委託辦理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制度評鑑初審作業及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運作管理等事
項之非營利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