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實施內容
一、委託原則與經費:
(一)各公立就服中心委託 1 個團體為原則,每 1 團體限提 1 案,
若提案單位之組織規模與執行計畫,經所轄各公立就服中心評估具
承載能力者,不在此限。各公立就服中心,如需增額承辦單位,另
以專案方式辦理。
(二)每案最高委託費用為新臺幣 188 萬元。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中高齡者個別化就業輔導諮商及就業問題分析。
透過個案輔導、協助個案瞭解自身就業問題,並調查其就業能力、
就業意願與就業需求,其輔導諮商不限時間、次數。(承辦單位需
依個案需求自行規劃輔導策略。)
(二)辦理中高齡者個案就業研習課程
以個案管理的方式,依個案就業問題類型(例如:就業態度偏差、
就業知能不足等),辦理促進就業事項:
1.應針對個案需求及適合中高齡者就業場所規劃就業核心相關課程
(如基本電腦文書處理、物流管理、餐飲管理、行銷規劃、家庭
理財、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職場情緒管理、居家服務員、保母
、家事管理員、大樓管理員、病患服務、宅配服務等),至少辦
理 40 小時課程。
2.辦理就業核心相關課程前,應提供個案就業問題分析、課程名稱
、內容大綱、課程時數、預定講師名單及其學經歷資料、地點等
具體作法送執行單位核備後辦理。
3.辦理企業觀摩
(1)觀摩優良企業廠商,吸取僱用中高齡失業者成功經驗,以開拓
就業機會。
(2)承辦單位應提供觀摩之企業名稱、地點、時間、觀摩主題及進
行方式等資料送執行單位核備後辦理。
(三)承辦單位最多得配置 2 名具社工相關領域之專案輔導員,專職辦
理輔導個案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工作,惟承辦廠商如有特殊情況,
得採兼任方式配置,若以兼任方式配置,其薪資計算方式為專任專
案輔導員薪資之 2 分之 1 支付。專案輔導員之勞健保、就業保
險、勞退新制退休金等有關投保單位負擔部分,由各公立就業服務
中心補助(相關資料如附件 1),另兼任專案輔導員投保單位負擔
部分,由各公立就服中心補助該投保單位支付金額之半數(2 分之
1 )。
(四)服務案量:每位專案輔導員輔導中高齡者應達 15 人(備取案量為
服務案量 1.5 倍),並協助 20 %以上之中高齡者就業。
(五)中高齡者個案職場見習:
1.見習機會:
承辦單位自行開拓與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之工作機會。
2.開拓適合中高齡之工作機會:
例如:照顧服務產業、物流產業、服務業、電話服務、承攬政府
標案廠商、觀光旅遊、居家服務員、保母、家事管理員、大樓管
理員、病患服務、宅配服務等工作機會。
3.協助個案參與職場學習:
依個案職業興趣與意願,安排至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參與職場
學習,實施方式如下:
(1)由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短期職場學習機會,並安排個案
參與,另應訂定工作管理規則,或其他工作考核機制等,合作
之事業單位或團體,亦可依個案之工作表現,另給予個案額外
薪津。
(2)個案以在同一個職場進行為原則,承辦單位應請合作之事業單
位或團體,依相關規定為個案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
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等,並辦理職
場訪視及輔導等就業服務,以協助個案就業適應。
4.見習期程限制:2 個月。
5.提供個案相關津貼與費用(如附件 2)。
(1)短期職場見習津貼:
●津貼費用:每人每月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最長
2 個月。職場學習中途結束者,職場學習津貼以每日最高 3
33 元(1 萬元除以 30 日)計算。
●所得扣繳:由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
●核銷方式:檢附個案請領清冊正本(需由個案親自簽名)及
扣繳憑單影本。
(2)提供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管理津貼:
●提供見習機會之事業單位,發給職場津貼,職場津貼依事業
單位提供之見習機會數及個案實際見習期間計算。同一見習
機會之職場津貼,按個案實際見習起迄日期,以 30 日為 1
個月核算,發給 5 千元,最長提供 2 個月,合計最高發
給 1 萬元。個案見習實際見習日數為 15 日以下者,以 1
5 日計算,發給 2,500 元;逾 15 日未滿 30 日者,以 3
0 日計算,發給 5 千元。
●合作之事業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個案職場學習,並提供職場
訓練機制或學習進度,以協助個案職場適應。
●每一事業單位最高以提供 4 個見習機會為原則。但因個案
就業見習之需求,且事業單位之行職業性質特殊,經書面報
請執行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承辦單位發給事業單位職場津貼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代為
扣繳所得稅事宜。
(3)投保單位(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為個案投保相關保險負擔
保費標準(如附件 2)
(六)推介就業追蹤輔導:(實施期間 1 個月)
1.承辦單位對本計畫每位個案至少追蹤輔導 1 個月,並有專人辦
理職場訪視及輔導等就業服務,以協助個案就業適應。
2.個案見習期間,承辦單位應辦理個案及事業單位滿意度調查並依
個案狀況填報處遇紀錄,並會同事業單位辦理個案見習成果評核
與建議。(承辦單位應提供追蹤輔導及滿意度調查、見習成果評
核相關書表文件,送執行單位備查)。
3.對已就業者,應加強就業適應輔導,並持續給予關懷,對暫無法
投入職場就業者,應持續輔導就業至本計畫截止後,並將名單依
轄區回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繼續輔導就業。
(七)進入職場學習前、中、後配套輔導措施
1.職涯輔導:於個案參與計畫期間定期會談,或依其需求隨時進行
會談,以瞭解個案參與計畫之情形,並及時給予所需協助。此外
,提供個案充分之職涯諮商服務及職涯規劃建議,以協助個案釐
清未來職涯方向。
2.職場訪視:設計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及專案輔導人員對個案工
作狀況之相關評估考核表單,並定期填報。另外,專案輔導人員
應定期至職場進行訪視,並藉由合作之事業單位或團體所填前開
評估考核表單,及時追蹤與掌握個案情形,以給予必要之處遇或
協助。
3.對暫不宜進入職場學習階段或未能完成個案,承辦單位應提供後
續就業協助或其他轉銜服務之建議,並將名單依轄區回報就業服
務中心,並由各區候補個案名單依序遞補,提供前開服務內容,
協助其投入職場就業。
(八)承辦單位應為參與之個案投保國內平安保險(保險額度每人最高 1
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