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單位業務分工
(一)主辦單位: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與經費核撥執行單位。
2.協調督導執行單位辦理本要點。
3.備查執行單位所報承辦單位進用業務輔導員名單(業務輔導員之
資格、薪資等相關規定如附表一)。
(二)執行單位:
1.本要點宣導及受理、審查與核定承辦單位提案計畫。
2.督導承辦單位執行提案計畫,及經費核撥承辦單位。
3.核定承辦單位進用之業務輔導員,並將名單送本會核備。
(三)承辦單位:
1.研提計畫送執行單位核審後執行。
2.提出辦理計畫業務輔導員名單,報請執行單位核定,並督導業務
輔導員定期填製工作表件及建立完整之個案輔導紀錄檔案。
3.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需求,提供相關資料及其他配合辦理事
項。
4.提送執行成果報告,並辦理經費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