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範圍及重點:
(一)無一定雇主勞工、原住民勞工或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依勞
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第四項附表十四所規定之課程及
時數。
(二)營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物體
飛落、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危害辨識、現場
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等。
(三)製造業職業災害預防實務與宣導:被夾、被捲、被刺切割擦傷、被
撞、墜落、滾落、感電等災害防止、承攬管理、歲修安全管理、緊
急應變演練、危害辨識、現場安全指導、職業病預防、作業環境測
定、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局限空間危害預防等。
(四)工會幹部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
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健康保
護規則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含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職業
災害勞工補助事項等)或承攬管理、緊急應變演練、危害辨識等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可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