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全國職場勞動安全週工安金句評選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1
一、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國職場勞動安
    全週」工安金句之評選,藉由公開徵選工安金句之方式,引導全民參
    與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共同為安全衛生理念投入心力,建構安全、舒
    適的工作環境,實現「健康台灣、快樂勞動」之願景,特訂定本要點
    。
2
二、應徵辦法:
(一)應徵稿件請詳列作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並註明
      參加全國職場勞動安全週工安金句評選,於本會公告收件截止日前
      郵寄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處收(10346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
(二)本活動鼓勵創作,應徵稿件若被舉證為抄襲,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應徵稿件未達評審水準時,評審有權決定從缺。
(四)入選稿件之使用權歸本會所有,本會並保留入選稿件之修改權。
(五)個人徵稿件數不得超過二件,且內容不得超過 14 字。
3
三、評選辦法:
(一)評選小組:由本會聘請勞、政、資、學等公正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評
      選小組,針對工安金句稿件內容之適切性進行評選作業,評選出優
      勝者。
(二)評選內容:能傳達全民參與、共同減災、持續改善等具體作法、願
      景,型塑安全衛生態度及文化等之提倡者。
(三)評選作業流程:
      1.由本會彙整所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之工安金句參選稿件,於評選
        會議前送各評選委員。
      2.各評選委員依工安金句參選稿件進行初選作業,挑選出較佳之十
        五句,並將結果以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送至本會。
      3.本會彙整所有經初選入選之工安金句稿件,並將參選者姓名予以
        彌封,提評選委員會進行複選,由評選委員評選出前十三名優勝
        之工安金句進行決選。
      4.針對複選結果選出之前十三名,再由全體評選委員以投票方式決
        定前三名之工安金句,其餘則為佳作,前三名不得由相同撰稿者
        獲得,如有相同撰稿者則由後序名次遞補。
(四)評審公告:得獎名單及工安金句內容,配合本會全國職場勞動安全
      週系列活動,於本會網站(www.cla.gov.tw)公告,並個別通知得
      獎者領獎。
4
四、得獎名額及獎金:
    1.錄取前三名及佳作十名。
    2.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第三名獎金
      新臺幣五千元,佳作獎每名獎金新臺幣三仟元。所有入選者並各發
      給獎狀乙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