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部,執行單位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
署)及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前項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解釋及發布等相關事宜。
2.本要點之政策指導、公告申請期程及查核事宜。
3.其他相關事項。
(二)本署:
1.統籌規劃本要點業務之推動與協調、經費管控、審查結果彙整、
查核規劃、執行績效彙整及整體報告撰擬等事項。
2.受理、審查全國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
、督導及查核等事項。
3.其他相關事項。
(三)分署:
1.受理、審查轄內地方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
處理、督導、查核、績效彙整、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項
。
2.其他相關事項。
本要點所稱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分署之轄區者;
所稱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分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市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