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規定者,其補助依下列標準核定:
(一)參加人數未滿一百人:每場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二)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每場次最高補助五萬元。
(三)參加人數二百人以上:每場次最高補助十萬元。
(四)外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辦理外籍勞工節慶活動,最高補助二十萬
元。
(五)辦理具創新性、實驗性或國際性之活動或計畫,每案最高補助二十
萬元。
外籍勞工政令、宣導、節慶活動、研習會、專題講座、研討會、座談
會、觀摩會及其他與外籍勞工管理有關之活動,經費補助項目如附表
一,並依「勞動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及「
勞動部暨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核實辦理。
經費補助為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每年以一次為限,補助款不得超過
總經費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