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基金自行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其交易市場及交易商品,限於透過
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及其可交易之衍生性
商品。
如為店頭市場交易,則交易對象信用評等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 Standard & Poor’s Corp. 評定,長期債信為 A- 等級以上。
(二)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信為 A3 等級以上
。
(三)經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長期債信為 A- 等級以上。
(四)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信為 twA- 等級以上。
(五)經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信
為 A-(twn)等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