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經費需求(詳經費概算表)
經費計 4,250 萬元,其中補助私人團體部門之計畫約 3,663 萬 4
,850 元(占 86.1%)、由政府部門辦理之計畫約 586 萬 5,150
元(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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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主軸│工作項目 │經費估算 │補助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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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身心│(一)推動辦理身障│1,083 萬元 │私人團體 │
│障礙者就│ 礙者職場學習│ │ │
│業相關計│ 及再適應計畫│ │ │
│畫 ├─────────┼────────┼─────┤
│ │(二)辦理身心障者│752 萬 4,000 元│私人團體 │
│ │ 庇護性就業職│ │ │
│ │ 場見習計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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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辦理促進身障│1,978 萬 850 元│政府單位及│
│ │ 礙者就業計畫│ │私人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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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地方政府 │150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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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民間團體 │1,706 萬 5,850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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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專案人力(2 名業│110 萬 │ │
│ │ 務督導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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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開審查會之委員出│11 萬 5,000 元 │ │
│ │ 席、旅運費及相關│ │ │
│ │ 印製費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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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辦理視障者話│436 萬 5,150 元│政府單位 │
│ │ 諮詢服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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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4,250 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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