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於對內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水頭壓力在十公尺 以下且傳熱面積大於八平方公尺之溫水鍋爐之各項檢查,其內壓力或 水頭壓力大於上述限值者應依中國國家標準鍋爐規章之規定處理.
三、鍋身板之厚度與其內徑之關係應依左表規定: ┌─────────────────┬──────────┐ │鍋身內徑 │鍋身板最小厚度 │ ├─────────────────┼──────────┤ │小於一○七○公厘 │ 六公厘│ │一○七○公厘以上,未滿一五三○公厘│ 八公厘│ │一五三○公厘以上,未滿一九八○公厘│ 九‧五公厘│ │一九八○公厘以上 │ 一一公厘│ └─────────────────┴──────────┘
四、在任何情形下鍋身板之厚度均不得小於六公厘,但設置牽條支撐者應 不得小於八公厘。
五、管板之厚度與其外徑之關係應如左表之規定: ┌─────────────────┬──────────┐ │管板外徑 │管板最小厚度 │ ├─────────────────┼──────────┤ │小於一○七○公厘 │ 八公厘│ │一○七○公厘以上,未滿一五三○公厘│ 九‧五公厘│ │一五三○公厘以上,未滿一九八○公厘│ 一一公厘│ │一九八○公厘以上 │ 一二‧七公厘│ └─────────────────┴──────────┘
六、對於未經材料機械試驗,焊後退火處理及接頭部份放射線檢查之溫水 鍋爐,其焊接效率最大取百分之五八。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概準用中國國家標準鍋鑪規章之規定。
八、已設置之鍋爐傳熱面積在八平方公尺以下,而水頭壓力大於一○公尺 者,得著其改善水頭壓力為低於一○公尺,依小型溫水鍋爐之規定處 理之。
九、本要點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