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
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最高補助
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既有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
後,核定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每年最
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
事業單位應備具計畫書,就前項補助項目,擇一提出申請。
事業單位優先予以前項補助之順序如下: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中小企業者。
(二)未曾接受本部鑄造業工作環境改善補助者。
申請補助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或既有廠房設置具安
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以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