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單位應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於前點
所定申請期間內,以線上申請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申請單位為分支機構或附屬單位者,亦同。
雇主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哺(集)乳室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申請書(附件一之一)。
(二)實施計畫(附件一之二)。
雇主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托兒設施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二之一)。
(二)實施計畫(附件二之二)。
(三)托兒設施或措施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附件二之三)。
(四)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一份。
(五)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以下簡稱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
另應檢附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附件二之四)。
(六)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收托減免費用證
明(附件二之五)。
(七)雇主以其附設托兒設施,與其他雇主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者,除
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文件外,應併同檢附下列文件:
1.與其他雇主簽訂收托其受僱者子女契約書影本。
2.收托其他簽約雇主之受僱者子女名冊(附件二之六)。
雇主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補助,應檢具下
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三之一)。
(二)實施計畫(附件三之二)。
(三)托兒設施或措施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附件二之三)。
(四)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
(五)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
(六)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委託
或聘僱契約。
雇主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之補助,應檢具下
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三之一)。
(二)實施計畫(附件三之二)。
(三)受僱者子女名冊(附件三之三)。
(四)雇主補貼之規範。
(五)申請前已發放補助者,另應檢附印領清冊(附件三之四)或委託金
融機構支付證明文件。
申請單位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並應
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
關係揭露表(附件三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