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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在地訓練服務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13 日修正)
1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各分署為結合民間單位
    協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及其勞工之技術或技能提升需求,運用相
    關訓練資源提供輔導協助,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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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所稱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指依據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
    業調整支援方案認定之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受損產業及可
    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或現在或未來因本國或他國洽簽自由貿
    易協定,而致直接或間接受影響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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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規劃、訂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核備各分署之執行規劃報告及執行成果報告。
(三)本計畫執行之督導、管控及績效評估。
(四)本計畫之協調及整合事項。
(五)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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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訪查、蒐集轄區內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各該產業之產業情勢與在職
      、失業勞工轉業、準備轉業及技能提升之訓練需求。
(二)提供轄區內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各該產業之事業單位、勞工有關訓
      練資訊、訓練課程規劃及專案訓練模式之諮詢服務。
(三)配合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轉型或技術提升之需求,提供訓
      練課程規劃輔導服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各分署於服務轄區內,得選擇第二點範圍之產業,或核實擇定訓練服
    務能量不足之區域,於每年度十一月底前及一月底前,分別提出下年
    度之執行規劃報告及上年度之執行成果報告報本署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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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分署得整合運用內、外部資源推動辦理第四點第一項之任務,適時
    因應服務轄區內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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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分署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
      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竹苗分署: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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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所編列之年度預算如被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
    計畫所需費用時,得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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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預期效益如下:
(一)掌握轄區內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及勞工之訓練需求。
(二)有效運用資源,對於在地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及勞工之訓練需
      求,提供所需之職業訓練服務。
(三)促進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提升勞工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