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之處理原則,妥適 運用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以下簡稱太子汽車集團) 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基於安定社會、照扶弱勢及彰顯 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其部分受償金額予本部,並由本部勞工權益基金 四零二專戶管理之存款(以下簡稱本專戶存款),特設分配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戶存款之動支,應作為分配予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前, 未依法領取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太子汽車集團債權勞工之用。
三、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 人兼任之;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部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代表一人。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太子汽車集團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代表二人。 (五)太子汽車集團債權勞工代表三人。 (六)專家學者二人。 專案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派員兼辦之。
四、專案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受領資格及應備文件之審議事宜。 (二)有關本專戶存款分配之審議事宜。 (三)有關本專戶存款核撥作業之審議事宜。 (四)其他與專款管理及運用有關之事宜。
五、專案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之同意,始得行之。
六、專案小組之決議事項,由本部公開於網站供公眾查閱。
七、專案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 支給出席費。
八、專案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