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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之處理原則,妥適
    運用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以下簡稱太子汽車集團)
    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基於安定社會、照扶弱勢及彰顯
    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其部分受償金額予本部,並由本部勞工權益基金
    四零二專戶管理之存款(以下簡稱本專戶存款),特設分配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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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專戶存款之動支,應作為分配予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前,
    未依法領取工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太子汽車集團債權勞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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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
    人兼任之;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部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代表一人。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太子汽車集團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代表二人。
(五)太子汽車集團債權勞工代表三人。
(六)專家學者二人。
    專案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派員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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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案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受領資格及應備文件之審議事宜。
(二)有關本專戶存款分配之審議事宜。
(三)有關本專戶存款核撥作業之審議事宜。
(四)其他與專款管理及運用有關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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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案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之同意,始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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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案小組之決議事項,由本部公開於網站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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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專案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
    支給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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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專案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