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用詞,定義如下:
(一)青年: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依本方案規定向教
育部提出申請後,經審查通過,由教育部提供推薦名單交由本部辦
理就業媒合作業者。
(二)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業單位或團體,並提供符合本方案所
定之優質職缺者。
(三)優質職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方案所定優質職缺條件、產業
類別及盤點規準等協力開發,由雇主提供職缺,並經各該機關審核
後推薦本部者。
(四)工作崗位訓練:雇主依優質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
時提供青年所需之職務訓練。
(五)職場導師:青年直屬主管、具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專業證
照或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之雇主所屬員工,並指導青年進行工作
崗位訓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