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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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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依據國際非營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之統計,過去十年期間(二○○八-二○一七),
    全球因公殉職之記者共有五八八人;由於記者身負報導任務及媒體社
    會責任,經常出入高風險場所,面對高壓工作環境,往往疏忽安全防
    護,或因為缺乏風險觀念及安全意識,暴露於危險環境中而不自知,
    為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媒體企業應透過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
    作,強化採訪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採訪任務中。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與第二十三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一條及相關法規,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
    ,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亦即依有
    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明知或
    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
    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即應負起責任。故媒體業者依法
    應負起維護新聞採訪人員安全之責任,本部為協助雇主對新聞採訪作
    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供
    事業單位參考。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雇主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度修
    正及調整。雇主對於新聞採訪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新聞採訪人員
    安全與健康之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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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範圍
一、新聞業、廣播業、電視業或資訊服務業等,編制有新聞採訪人員之大
    眾傳播業。
二、非大眾傳播業之機關、學校、團體,派員實際從事採訪工作者及雇主
    指派配合採訪作業人員(如採訪車駕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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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雇主及高階主管有關採訪作業之安全衛生職責
一、雇主對於新聞採訪人員應訂定安全管理政策,並宣示以人身安全為第
    一優先考量,如採訪人員確因生命遭受威脅,未能達成採訪任務時,
    不得予以歧視或影響其應有權益。
二、雇主應依事業規模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規劃、督
    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雇主依法應依其事業單位規模、性質,訂定及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計畫,並於派員採訪下列高風險新聞事件時,應針對各該現場可能之
    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一)天然災害:颱風、水災、震災、土石流等災害。
(二)重大人為災害: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
      原災害、偏遠地區如空難、海難、山難等災害。
(三)社會危機事件:警匪槍戰、民眾抗爭、暴動等事件。
(四)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之新聞事件。
四、雇主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採訪部門主管及採訪人員代表,依風
    險評估結果,訂定採訪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作業標準,納入採訪作業
    工作守則中,並定期檢討更新。
五、雇主對於新進採訪人員或在職人員變更工作時,應實施三小時以上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採訪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實施必要之
    在職訓練。
六、雇主對於受指派前往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之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之
    專業及安全訓練。
七、雇主於派員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應建立事前安全查核機制,實施
    勤前講習,並針對採訪任務前、中、後,採取必要之安全管理措施。
八、雇主對於高風險新聞事件之採訪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應
    妥為規劃,並依任務需求,提供適當之防護器具、急救器材及其他必
    要之後勤支援。
九、雇主應督導採訪人員遵守權責機關於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之新聞警戒
    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之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
    離,採取安全措施並隨時保持危機意識,不可冒然進入危險區域。
十、雇主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採訪作業安全稽核,督導所屬落實風險及安
    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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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衛生作業程序
一、出發前
(一)辨識可能危害:
      針對高風險新聞事件及可能危及採訪人員生命安全之場所或環境,
      應針對該特定情境,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應之安
      全措施(各類高風險新聞事件可能危害之安全注意事項及所需之個
      人防護裝備,請參閱附表「高風險新聞事件採訪安全注意事項參考
      表」)。
(二)採訪部門主管之職責:
      採訪部門主管於派員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應於事前實施安全查
      核,採取下列措施並予以記錄:
      1.辨識並詳列任務中可能之潛在危害因子。
      2.透過相關管道,儘可能掌握事件現場狀況及風險資訊。
      3.檢討現有安全措施是否足夠?是否需採取進一步之防護措施?
      4.實施勤前講習,將採訪任務、風險資訊及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告
        知各相關人員。
      5.確認採訪任務與所承受風險之相對重要性,儘量減少非必要之風
        險,如認有採訪必要時,應確認是否已依公司規定,辦理採訪人
        員意外險投保事宜。
      6.確認每位採訪人員均已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針對特定
        重大風險均已接受適當專業及安全訓練。
      7.應考量裝備之機動性及安全性,並以指派二人以上出勤為原則。
        指派採訪人員單獨執行任務時,採訪人員因安全顧慮請求支援時
        ,應即派員協助,或下達「安全優先」之作業指示。
      8.建議穿著之服裝應適合採訪現場之需要,確認每位記者對於執行
        任務中可能遭遇之危害,均有適當之安全防護。
      9.務必將採訪人員安全列為第一優先考量。
二、任務執行中
(一)後勤協助
      採訪部門主管應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1.掌握採訪記者之行程及人員動態。
      2.持續透過相關管道,隨時掌握事件現場狀況並更新風險資訊。
      3.隨時保持與採訪記者之聯繫,確認是否有其他危險情況或安全注
        意事項,獲悉現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通知相關人員停
        止採訪,並使其退避至安全場所。
      4.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或緊急應變支援。
(二)採訪現場
      1.採訪人員為二人以上時,應由成員中推派或由公司主管指派一名
        擔任現場作業主管(Team Leader) ,負責現場之安全管理事宜
        ;如係單獨採訪時,應注意本身安全,並與採訪主管保持聯繫。
      2.現場作業主管(或單獨採訪人員)於採訪任務中之職責:
     (1)確認現場情境是否符合事前之風險評估及安全查核事項,如發
          現有新增危害事項,應重新評估可能風險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
     (2)確認無線通訊器材之暢通並與公司主管保持聯繫。
     (3)事件現場應遵守權責機關設置新聞警戒線之管制及相關配合措
          施,如未有新聞警戒線之狀況時,應自行評估可能危害,採取
          適當安全措施並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不可貿然進入危險區域。
     (4)現場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協同小組人員)退避至安全
          場所,並向上級主管回報及請求必要支援。
     (5)檢查防護裝備並(指導成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具。
     (6)突發狀況之處理及協調溝通。
三、任務結束後
(一)簡要記錄採訪經過、任務中發生之任何虛驚事故及改善建議事項,
      作為日後實施教育訓練、宣導或安全作業標準之修正參考。
(二)如有發生人員傷亡之重大事故,應配合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完成事
      故調查報告,並納入員工教育訓練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