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項目
(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推動強化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等相關服
務
1.聯繫轄區內國、高中學校就業相關單位(如輔導室、實習輔導處
等),瞭解其就業輔導實際需求,並規劃轄區內相關資源之整合
及運用。
2.宣導分署就業服務資源。
3.提供職業心理測驗施測服務,協助國、高中學生釐清職業興趣。
4.依需求召開業務聯繫相關活動,共同研商推動國、高中學校就業
相關服務業務之改革與創新。
(二)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蒐集、整合並宣導政府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相關服務措施及資
訊,提供國、高中學校有效運用。
(2)主動聯繫轄區國、高中學校,辦理職涯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
能相關活動。
(3)依轄區內各校填具辦理「職業輔導及提升就業先備知能相關活
動」申請表(如附件一)之需求,邀請專業講師,辦理講座或
其他提升就業準備力之活動。活動過程分署得適時宣導就業服
務資源。
(4)分署得外聘講師,邀請熟稔青少年職涯規劃、促進就業服務相
關領域之專業講師,或由各行(職)業專家,現身說法,提供
學習楷模,以活潑生動、高互動性之方式,辦理職涯規劃、認
識工作世界、職業價值觀與就業態度、人際關係、求職面試技
巧、求職陷阱辨識與職場趨勢、勞動權益等,或其他提升就業
準備及認知之講座活動。
(5)辦理有獎徵答活動,提供學生答對有關生、職涯規劃或就業相
關資訊等之鼓勵,提高學生參與意願及活動趣味性。透過寓教
於樂方式,建立學生就業準備之正確觀念。
2.活動時間:原則上運用國、高中學生共同活動時間(如週會、團
體活動等)或由學校安排。
(三)推動職場參訪活動
1.辦理方式及內容
(1)調查就業市場發展趨勢,主動連結轄區內熱門行(職)業事業
單位,提供學生職場參訪機會,並建置參訪名冊。另依國、高
中學校填具辦理「職場參訪活動」申請書(如附件二)之需求
,提供參訪事業單位名單。
(2)加強宣導並推動職場參訪活動,提供轄區內國、高中學校學生
職場參訪機會。配合提供就業市場趨勢及宣導分署就業服務資
源。
(3)每場次提供一個職場參訪單位。但得依學校實際需求,彈性調
整(規劃)參訪單位。
(4)應請事業單位配合提供資深人力資源代表,解說該行(職)業
專業屬性、專業知能、就業市場未來展望、招募方式及進用條
件等資訊,並提供相關產業之就業市場關聯性,擴展學生職場
視野,提高參訪成效。
(5)分署應為參加活動人員投保國內平安保險。計算標準依「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2.活動時間:以一日安排一場次參訪活動為原則。但得依學校實際
需求,彈性調整(規劃)參訪時程。
(四)其他依國、高中學校所提可促進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之相關活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