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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達人班計畫 (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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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就業服務法第十八條規
    定,協助青年職涯規劃、職業探索與就業準備及提供就業服務,特訂
    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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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服務對象為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以下青年,以大專校院應屆畢
    業具就業意願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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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單位及分工
(一)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宜。
      2.本計畫督導、協調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核撥(銷)、執行及控管事項。
      2.本計畫實施品質之管控、訪視、查核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3.本計畫之宣導。
      4.建立大專校院業務聯繫窗口,傳送本署與分署各項活動及服務資
        訊,並合作共同推動大專青年就業促進業務。
      5.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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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就業研習活動
      1.課程內容:彈性規劃職業興趣探索、個人價值及潛能優勢、職業
        價值觀與就業態度、生涯規劃、人際關係、職場倫理、求職面試
        技巧與求職陷阱辨識、職場趨勢、勞動權益等,或其他有效提升
        青年就業認知及能力之相關課程。
      2.研習方式:設計生動、新穎之議題,以活潑、富互動性、深入淺
        出之情境式、探索式、問答教學或其他創新教學方法為之,提高
        青年參與意願。
      3.研習時間:每梯次規劃一至三天活動課程。
(二)規劃職場參訪活動,增加青年體驗職場臨場感。
(三)提供就業媒合服務
      1.活動課程結束後,提供青年各類職業就業機會、工作條件與行職
        業發展等資訊,以便充分瞭解及掌握最新就業訊息。
      2.提供就業媒合登錄服務,依青年之意願,選擇適合的就業機會,
        後續由就業服務員提供協助,以提高媒合成功率。
(四)其他轉銜與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由個案就業服務員評估,並徵詢青年
      意願及需求,協助轉介參加分署開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並持
      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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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導及考核:經列入本署管制計畫者,分署應依本署所定管考規定,
    定期填(製)送管考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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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經費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