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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9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民國 109 年 03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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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為配合每年 4  月 28 日「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我國將 428  當
    週明訂為「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鼓勵各事業單位積極營造友善工
    作環境,實現尊嚴勞動,共同合作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安全衛生之水準
    。
    為引導各單位自主推動職場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各事業單
    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
    知;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政府機關,
    亦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因此,為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
    發展,本(109 )年度持續推動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期許
    各單位秉持安全第一的思維,推動相關活動措施、落實職場安全衛生
    ,以持續降低職業災害,並維護勞工安全與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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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標:
(一)推動職場防災及減災作為,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落實職場潛在危害
      之鑑別、評估與風險控制,確保工作安全與勞工健康。
(二)實施職場防災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擴大全民參與,提昇國人的
      職場防災知識與技能,建構安全及健康之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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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策略:
(一)推動安全衛生實務交流:藉由分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風險評
      估、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事故(件)調查、作業環境監測、化學
      品分級管理等相關實務經驗,提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相互學習及技
      術經驗交流機會,強化事業單位風險管控能力。
(二)辦理生物性危害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蒐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之各項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建立職場生物性危害風險管控措施
      ,例如工作場域消毒清潔、體溫量測及篩檢、個人防護具、感染預
      防教育訓練等。
(三)推展勞工健康照護服務:強化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及持續推動職場健
      康管理活動(如母性保護、工作過負荷管理、適性配工、健檢異常
      個案管理、提供工作壓力舒緩、中高齡健康管理與促進等),避免
      職業病危害,及營造舒適職場環境,促進員工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
      之平衡,提昇工作生產力及品質。
(四)建構職場多元學習環境:規劃職業安全衛生線上學習平台,提供職
      場工作者及社會大眾更便利及多元之學習資源。
(五)提倡工安公益活動:鼓勵民間企業及團體秉持「資源共享」原則,
      善盡社會責任,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並分享職場安全專業
      技能,傳播職場健康概念,共同打造「安全、健康、舒適」之職場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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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單位:
(一)政府機關(構):各部會(含科學(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直轄
      市(含勞動檢查機構)及縣市政府等單位。
(二)事業單位:公、民營企業。
(三)各級學校:全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四)其他團體:雇主團體、工會團體、安全衛生社(財)團法人、職業
      訓練機構及其他專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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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期程
(一)職場安全健康週:以 4  月 28 日當週及前 1  週為主要活動辦理
      期間,建議實施單位辦理主要之會議或活動以靜態或視訊方式,邀
      集各界、所屬單位或全體同仁共同參與,宣示職場安全與健康服務
      之年度目標及工作重點,凝聚職場防災與健康保護共識,喚起國人
      對職場減災防災及勞工健康權益之重視與關懷,進而落實各項安全
      衛生與勞工健康照護服務措施。
(二)全年推廣落實期程:
      1.活動擬定期:3 月至 4  月上旬期間,由各單位研擬年度績效目
        標及活動。
      2.活動推廣期:4 月中旬至 11 月期間,針對職場安全健康週時期
        所宣誓或設定之目標,以及所辨識之危害及風險等級,採取預防
        與控制措施,並透過「教育訓練」、「診斷輔導」及「查核」等
        方式,強化職場安全衛生設施、健康環境與管理功能,保障其工
        作業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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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議各單位辦理事項
    以「各部會(含科學(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直轄市(含勞動
    檢查機構)及縣市政府」、「公民營企業」、「各級學校」及「其他
    團體」等為分工原則,並列出各單位於安全健康週及全年度建議辦理
    事項,相關活動得以靜態、線上或適當方式辦理。
(一)勞動部:
      1.訂定發布年度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實施計畫,鼓勵政府
        機關(構)、公民營事業單位、各級學校及相關團體配合辦理。
      2.配合 428「世界職業安全衛生日」,結合相關機關或團體,宣示
        落實職場安全及保障勞工健康,邀請國內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領
        域之標竿企業、專業團體、專家學者,針對風險評估、採購管理
        、承攬管理、事故(件)調查、過勞預防與勞工健康服務等實務
        議題,辦理研討會及觀摩會等活動,分享安全衛生管理實務、職
        場健康管理及國際驗證技術發展趨勢。
      3.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績優單位或人員等表揚活動,及國家職業安全
        衛生獎評選活動,樹立地區性楷模單位及全國性之產業學習標竿
        。
      4.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服務相關議題,製作數位線上學習
        課程、安衛宣導文宣,提供各單位廣為運用與宣導。
(二)各部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教育部、科技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利部等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包括所屬局、署、處、所等機關(構)):
      1.督導統合所屬各單位訂定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各部會依其
        組織規模及性質規劃辦理年度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並督導所屬
        機關(構)或主管目的事業單位推展所定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合作方案。
      2.督導管控安全健康週計畫執行成效:各部會依年度安全健康週計
        畫活動內容,適時支援並督導所屬單位及主管目的事業單位執行
        成效,並依執行成果輔以必要之支援、協助或獎勵。
(三)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1.配合安全健康週,由地方政府首長宣示職安衛與勞工健康促進目
        標及辦理績優單位、安衛家族或輔導志工等表揚。
      2.講習訓練:辦理職場生物性等危害辨識及健康服務宣導活動、勞
        工安全衛生在職訓練、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高職災行業減災講
        習、職場健康管理實務講習及製作職安衛及勞工健康服務宣導手
        冊等。
      3.臨場輔導:結合在地勞安志工及職安衛績優單位,實施轄內中小
        事業廠場工安、勞工健康服務輔導。
      4.教育扎根:針對所轄中小學,推動青少年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向下
        扎根。
(四)公民營企業:
      1.配合安全健康週以雇主(董事長或總經理)名義發送簡訊或郵件
        給所有員工表達關懷。
      2.宣導活動:辦理職安衛與勞工健康服務績優單位(人員)及承攬
        商表揚、勞工健康服務宣導及各類職安衛競賽活動;建置防災演
        練、充實工安、勞工健康專屬網頁;辦理各級職安衛與勞工健康
        服務會議、製作職安衛及健康服務相關宣導品。
      3.講習訓練:辦理生物性等危害辨識、風險評估或內部稽核訓練、
        無一定雇主勞工訓練、工安體感訓練、職安衛技術及職場健康管
        理實務講習、高危險作業危害辨識講習及製作職安衛技術、健康
        服務推廣手冊。
      4.技術輔導: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加強承攬商管理、勞工
        健康服務輔導及稽查體檢,並適時協助當地政府推動中小事業防
        災輔導或技術指導。
(五)各級學校:
      1.由校長或系所等主管宣示全員落實工安、針對全校師生實施職安
        衛之通識教育及災害案例宣導。
      2.大專校院職安衛、護理相關科系由教師支援當地主管機關或事業
        單位等辦理研習;其他學校則邀請專家學者辦理職安衛、勞工健
        康服務專題演講、研討座談、帶領學生至廠場實施安全衛生、勞
        工健康服務觀摩、見習或實習。
      3.宣導活動:規劃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主題,針對青少年暑期打工安
        全意識強化,或因應生物性危害(如傳染性疾病)預防宣導,舉
        辦工安海報、標語、漫畫、演講、心得寫作或多媒體影片等創作
        競賽,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落實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
      4.講習訓練:培訓校園安全衛生種子師資、製作校園工安及健康保
        護實用手冊;加強校園工程及實驗(實習)場所工安查核及體檢
        。
(六)其他團體:(含各安全衛生社團法人及職業訓練機構等單位)
      1.於召開代表大會之同時,舉辦績優單位(人員)表揚活動、工安
        專題及健康服務研討(座談)會。
      2.召開工安委員會或工安小組會議,研議生物性危害安全衛生防護
        措施、職安衛與勞工健康保護計畫(同業職業災害統計、通報機
        制,並與國外同業比較分析,以及中小企業協助、工會參與工安
        活動機制、防災教育訓練…等)。
      3.講習訓練:調查同業或會員職災預防需求,配合相關單位資源辦
        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習。
      4.臨廠輔導:協助會員廠商推動職安衛、勞工健康服務訪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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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費編列:由各單位自行籌措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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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得參考本實施計畫,依單位屬性自行研訂安全健康週活動及其
    績效指標(格式如附件),並得上傳至「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相
    關資料應於 4  月 20 日前上傳,執行成果應 於11 月 30 日前上傳
    ),參與證明將於執行成果上傳後,由提報單位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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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單位所定活動及執行情形,後續列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項目;事業單位
    列為參加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營繕工
    程金安獎、政府機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優良獎及職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等評選(鑑)活動之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