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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八條
    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政策、法令與計畫之研議及諮詢事項。
(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保障業務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其他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業務發展事項。
3
三、本小組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四人,任期三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
    本部部長兼任之;其餘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勞動部一人。
(二)教育部一人。
(三)經濟部一人。
(四)衛生福利部一人。
(五)國家發展委員會一人。
(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人。
(七)地方政府代表三人。
(八)受僱者代表四至五人。
(九)雇主代表四至五人。
(十)學者專家三至四人。
    前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委員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第一項委員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
    一。
4
四、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
    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必要時均得召集臨時會議;其決議事項得送
    請本部及有關單位參考辦理。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委員以機關或團體代表身分出任者,
    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同一機關或團體所屬人員代理出席;受指派
    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
5
五、本小組有關幕僚作業,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兼辦之。
6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部代表之委員,得依規定
    支給出席費。
7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