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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
    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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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1 屆全國技能競
    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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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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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職類:青年組行動應用開發、展示設計、建築資訊模型、工業設
    計技術及機器人系統整合(2 人一組)等 5  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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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與簡章:
(一)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簡章。
(二)全國技能競賽各職類前 5  名辦理獎勵外,另第 46 屆國際技能競
      賽國手選拔,錄取成績最優之前 2  名(組)為正、備取國手,但
      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取為正、備取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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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
      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三)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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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選手來源及限制:
(一)報名資格:
      1.行動應用開發及展示設計等 2  職類: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22  歲以下)。
      2.工業設計技術、建築資訊模型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3  職類:具
        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25  歲以
        下)。
(二)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職類之選手,不得再參加任何
      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三)為鼓勵非現任國手曾參與全國技能競賽或國手二階選拔賽之相關職
      類選手(須符合前二款條件)參賽,特列舉本次競賽職類之相關職
      類供參考:
      1.與行動應用開發相關之職類:3D  數位遊戲藝術、網頁技術、商
        業軟體設計、網路安全、資訊與網路技術、雲端運算。
      2.與展示設計相關之職類:花藝、漆作裝潢、平面設計技術、國服
        、服裝創作、家具木工、門窗木工。
      3.與機器人系統整合相關之職類:機器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
        工業控制。
      4.與工業設計技術相關之職類:CAD 機械設計製圖、外觀模型創作
        、家具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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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競賽規則: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
    競賽規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
    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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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裁判須知(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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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主辦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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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