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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
壹、前言
    依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保養應由專業
    廠商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施作,雇主不得自行指派未具資格人員從事相
    關作業;專業技術人員維護保養時務必依照標準程序作業,鑒於近年
    來設備安裝、維護保養人員作業意外頻傳,為防止類似災害發生,特
    訂定本指引供業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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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設備專業廠商安全管理原則
一、雇主應依事業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工作
    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訂定適合設備
    維護保養作業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
    使勞工確實遵行,定期或不定期實施作業安全稽核。
二、設備安裝、維護保養廠商如將安裝、維護保養作業交付承攬時,應於
    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令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
    業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規定,採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
    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協調工作、實施工作場所巡視及其他為防止職
    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並對承攬商安全衛生教育給予指導及協助,不定
    期召開協議會議,留存相關會議紀錄供查核。
三、設備維護保養人員須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資格,嚴禁非專業技術
    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另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條規定,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
    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設備維護保養作業前,應於作業樓層乘場處以柵欄防護,現場並實施
    掛牌警示,註明「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中請勿任意開啟」,以維
    周圍人員安全。
五、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設備之出入門
    扉,及進入升降路。
六、進入升降路維護保養作業前,應先確認升降設備相關安全裝置(包含
    緊急停止開關等)是否確實作動。
七、設備維護保養人員應拍攝維護保養作業安全措施相關照片,檢送事業
    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查核。
八、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標準程序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建築法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衝撞夾捲災害預防:衝撞夾捲為設備維護保養主要危害,建議防災
      作為如下:
      1.進入升降路檢修前,應將機房處或控制箱操控鈕由「自動控制」
        切換為「手動」,離開前並將機房或控制箱上鎖、掛牌警示,避
        免閒雜人員誤觸。人員至車廂頂部時,再將線控器切換成「手動
        」,使設備操控權掌握於維護人員,再將升降速度調整為慢速。
        如未確認完成手動模式切換即冒然進入升降路,當乘場門外有人
        按叫車鍵時將使設備作動,維護人員易遭設備夾傷。
      2.人員於車廂頂部作業時,應確認車廂停靠於樓層間之中線以下位
        置,避免誤觸「自動控制」時,因自動復歸,車廂上升造成人員
        被夾傷。
      3.嚴禁維護人員一腳站在車廂頂部,另一腳跨於軌道支架、乘場門
        頂部、乘場門外或型鋼上;或人員站立於車廂內,頭手伸出車廂
        外等行為。
      4.升降路中具多部昇降設備,當維護其中一部時,嚴禁人員身體接
        近另一升降路或跨越未維護之正常昇降設備,並將鄰近維護昇降
        設備之其他正常昇降設備由「自動控制」切換為「手動」,以防
        昇降設備移動時,衝撞或夾傷維護人員。
      5.二人同時作業時,避免分散於不同樓層(例如一人在車廂頂部、
        另一人在車廂內,或二人分散於停車塔的不同樓板),如設備運
        行時,另一人疏於注意,可能遭車廂或配重塊壓傷或夾傷。
      6.二人同時作業應隨時注意同伴工作位置,當「啟動」、「停止」
        、「上」、「下」設備時,操作者須喊出欲進行的動作,在收到
        另一名同伴相同的複誦口令後方可動作,因二人原分別執行不同
        之維護工作,其中一人可能靠近車廂或配重塊側作業,如未落實
        二人複誦口令動作即冒然作動設備,將使人員遭車廂或配重塊夾
        捲。
      7.作業人員擦拭鋼索時,應將電源切斷,因人員擦拭鋼索常戴棉布
        手套,如未將電源切斷,同伴誤啟動設備時,棉布手套易遭夾捲
        。
      8.鋼索與槽輪接近處為夾捲點,應以護欄、護柵等加以防護,避免
        人體遭夾捲。
      9.維護人員嚴禁穿寬鬆衣物、戴圍巾,長髮應綁紮固定,具繩子或
        鏈子的識別證亦應收起,以防衣物、圍巾、頭髮遭夾捲拉扯。
     10.維護人員於檢視設備升降行程時,考量探尋設備異常原因,其做
        出之動作,可能造成夾捲之虞時,應於適當位置設置防止夾捲之
        安全裝置。
(二)墜落災害預防:
      1.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時,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
        ,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
        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2.緊急維護搶救時,因人員受困於車廂內,維護人員欲開啟乘場門
        時,速度應放慢並看清車廂是否停於該樓層,避免車廂未停於該
        樓層時,維護人員一腳踩空跌落升降路中,當有墜落之虞時應採
        取防止人員墜落之設施。
(三)感電災害預防
      1.設備安裝、維護保養中如須使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
        裝置,並確認有張貼型式驗證合格標章及該裝置作動正常。
      2.避免活線作業,因設備、升降路中之構件多屬金屬結構,活線作
        業時人體誤觸帶電線路易遭感電,故帶電線路如須重新接線,請
        先斷電後檢電,確認無電後再行施作,作業完成送電前,請先確
        認人員皆已離開帶電線路再行送電。如仍需活線作業應依職業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56  條規定,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
        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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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原則
一、雇主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六章有關規定確實實施昇降設備作
    業之安全管理,及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22 條規定每年就該機
    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 1  次,每月就相關項目定期實施檢查 1  次
    。
二、設備使用單位平時應對昇降設備控制機房實施人員進出管制,並於設
    備維護保養期間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進出。設備使用單位並應避免於
    昇降設備控制機房堆置非相關物品,以免妨礙昇降設備維護保養作業
    。
三、設備故障應立即報修,勿自行處理避免不可預期之傷害,嚴禁非設備
    維護保養人員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設備之出入門
    扉。
四、設備維護保養前應事先公告作業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