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職類單一級技
術士技能檢定:
(一)取得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調理員相關訓練時數累計一百二十六小時
以上,或修畢相關課程累計七學分以上之證明。相關訓練或課程,
應包含下列單元:
1.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
2.基礎生理與解剖學。
3.腳底按摩基礎理論。
4.腳底按摩基本手法。
5.腳底按摩調理手法。
6.腳底按摩從業實務(含顧客服務)。
(二)從事現場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取得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調理員相
關訓練時數累計五十四小時以上,或修畢相關課程累計三學分以上
之證明。相關訓練或課程,應包含下列單元:
1.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
2.基礎生理與解剖學。
3.腳底按摩基礎理論。
前項學分數與訓練時數得相互採計,一學分等同訓練時數十八小時。